企鹅的沉沦:痛斥QQ四宗罪(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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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10:22 IT168.com | ||||||||
文/NinJai
【IT168 软件评论】星转斗移,光阴荏苒,腾讯公司和它的得意之作——QQ(原名OICQ)自1998年11月诞生以来,转眼即将迎来它们的6岁生日。从鹦鹉学舌的Open ICQ到俏皮可
罪状之一:霸王协议“漫天飞舞” 在IT信息产业,“霸王条款”这个次常常与中国电信共同出没,不过腾讯也有,而且还不少。不信?那就先来看看QQ前一段推出的网络相册功能的用户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这样的: “四、您同意将您上传之照片、文字授予腾讯全球性、免许可费、非独家、可完全转授权、及永久有效的使用权利,腾讯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后用于互联网增值业务或电信增值业务。” 这个协议好霸道 腾讯这一招真是够狠,如果你要使用个人相册,你就得同意这个用户协议,也就意味着你上传的图片、照片可以被腾讯用来做任何事情……这样一来,说不定哪天你的照片就出现在某个站点,成为腾讯敛财的工具了。 为了有一个对比,我特意到多家知名站点,包括网易、Tom、广州视窗等注册了类似的网络相册,在查看其用户协议时,没有任何一家有如此过分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如下文字(以广州视窗电子相册为例): “相册的相片的版权由上传者负责,广州视窗只负责提供相册的存放空间,对因为版权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对于你认为侵犯了版权的相片,请来信支出,我们将会尽快删除。” 腾讯为什么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也许我们可以从一桩纠纷看出点端倪。 今年7月24日,北京某公司的员工陈墨无意中发现他参加北京朝阳区建国55周年摄影大赛的参赛作品《青春朝阳》被腾讯的QQ家园站点盗用。陈某当即向腾讯公司马化腾先生以及腾讯北京办事处发了一封《关于“QQ家园”未经授权使用本人摄影作品的声明》,不过腾讯公司未作答复。详细过程请参考当事人在天涯社区的帖子:htt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flag=1&idWriter=0&Key=0&idArticle=181685&strItem=free。 就是这张图片惹的祸 摄影作品成了QQ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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