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园贷 银行业正规军要主动补位

2017年09月09日 02:30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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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规范校园贷 银行业正规军要主动补位

肖飒 马金伟

一条新闻再次将关于校园贷的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21岁的某大学生先后在10多个校园贷平台贷款,贷款数额达到20多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找同学帮忙贷款,而贷款的用途主要用在偿还前期贷款以及与同学聚餐上面。最终,在各类校园贷平台的催款压力,甚至恐吓电话的威胁下,这名正值花季的大学生选择自杀这条不理智的道路。

业务主体

只能是持牌机构

校园贷,顾名思义就是在学校范围内针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借贷,其主要是通过网络形式进行的,只要你是在校大学生,通过网上填写相关资料、接受审核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很容易获得信用贷款。这样的便捷操作本意在于方便大学生通过尽可能简便、有效的申报手续,在资金短缺时选择使用小额信用贷款获取资金。

但是这也使得部分不良网贷平台更加容易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所列举:“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自校园贷于2016年成为轰动社会的舆论话题之一以来,这一问题就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重点关注。除了上述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外,银监会、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除了提出要加强大学生教育、维护校园秩序以外,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规定各类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应当逐步消化。与此同时,任何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大学生开展信贷服务。也就是说,上述规定通过限制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主体的资格而对该行业领域进行了有效的规制,规定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主体只能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等持牌机构。

业务乱象依然存在

上述有关文件分别发布于2016年及2017年5月,但从实践中来看,校园贷业务的乱象依然存在,因为学生借贷最终无法还款最终导致不幸后果的新闻几乎每月都有,文章开头的那则新闻就发生在撰文前不久。

究其原因,无非两点。首先,部分不良借贷机构的虚假宣传与学生群体对金融知识的普遍匮乏。很多从事不正规校园借贷的平台方的宣传都是以“便捷”、“低息”作为噱头,吸引有资金需求的学生上门。而大学生作为刚刚接触社会,普遍还缺乏系统的金融知识的群体,很容易陷入此类“骗局”,形成利滚利的高利贷而无力偿还,最终产生无奈结局。

其次,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是,大学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需求,否则校园贷业务也不会有存在的市场,正是需求才决定了供给。也正是因为金融需求的存在,所以当相关文件对校园贷行业进行了整治之后,出现的真空地带则迅速被一些顽固存在的不法放贷方占据,这也是文章开头新闻产生的原因。

“疏”“堵”两方面着手

对于上述导致校园贷乱象无法彻底解决的原因,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于9月6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的相关文件,一方面要禁止任何网络借贷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学生群体的金融消费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也就是说,对于校园贷的处置,应该从“疏”“堵”两方面着手,既要以监管手段约束放贷主体,也要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

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实践中已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始针对在校大学生推出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还有的银行机构选择了与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互联网公司利用大学生群体对其产品的接受度与使用率来协助各类银行主体进行业务导流,其本身的定位并不是放贷主体,而是各类银行的“协助发卡机构”,放贷的资金及主体仍然是银行机构。因此,此类为广大学生群体熟悉,结合新兴互联网企业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安全有效的校园借贷新形式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认可,并且值得推广。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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