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家里就能打官司!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开张

2017年08月19日 22:32 天下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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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天下网商记者 汪帆

昨日(8月18日),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22号,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

揭牌后的第一起案件,与“甄嬛”有关。法庭上,没有原告,没有被告,法官王江桥独自一人坐在审判席上,通过网络视频与诉讼双方交流。

原告《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将互联网公司网易告上法庭。流潋紫认为,网易未经授权,在“网易云阅读”通过收费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索赔15万。

网易代理人朱继国则认为,原告将著作权授予蓝狮子,蓝狮子又将网络传播权授予网易,吴雪岚终止与蓝狮子合作网易并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建议追加蓝狮子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

借助语音识别技术,庭审记录实时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电脑屏幕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就可以确认是否有误。二十分钟后,法官敲响法槌,庭审结束,双方均同意条件,法庭将择期组织双方在线进行调解。

吴雪岚在杭州家中,被告代理人朱继国在北京,“隔空”打官司。如果不是互联网法院,为了这次20分钟的庭审,朱继国得从北京跑来杭州。

打官司将和网购一样方便

有了互联网法院,打官司将和网购一样方便。

大家都知道,著作权侵权官司有多难打。一位作者曾痛诉,维权过程简直就是一部血泪史。网络侵权满天飞,但取证难和成本大是最大的两个难题。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爱东律师向《天下网商》记者表示,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极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两大难题。

首先,取证将变得非常方便。按照普通法庭的诉讼流程,作者发现抄袭后,需要经过扫描或者复印等手段取证并拿去公证,费时费力。而互联网法庭上,可以直接电子公证,作者只要保存网页等网络证据,还可实时取证,非常方便。

其次,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只要以上三个地点之一发生在杭州,原告坐在家中或办公室即可当庭对质。

除了互联网著作权属纠纷,互联网法院还将受理其他几类互联网案件:

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只要点击www.netcourt.gov.cn进入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实名认证后,按照提示,五分钟提交诉状,就可以打官司了。

对于网络购物纠纷,系统会自动提取电子商务平台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网上交易过程及各类表单数据,最大限度实现网络证据在线一键式引入。

此外,系统还会自动计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通过支付宝或网银缴纳。

总之,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每个环节全流程在线,诉讼参与人的任何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当事人“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完成诉讼。旁观庭审,也可以足不出户,而且不受人数限制。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梅接受该报采访时透露: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意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5月1日起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五类涉网民事案件。截至8月15日,共受理五类案件2605件,共审结1444件,平均开庭时间仅25分钟,平均审限32天。杜梅此前是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撰文评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了活学活用的空间。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革命根据地时期我党司法工作的宝贵财富,其特点包括: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互联网法院追求的便利诉讼等原则,未尝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信息化再现。

这是一个里程碑

对中国乃至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和治理来说,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于志刚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文章中说,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正式落户杭州,是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早在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布局“互联网+审判”的新模式,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七个月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打造“智慧法院”,阿里巴巴将依托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优势,帮助构建司法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体系。

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后,院长杜梅表示,互联网法院向“网”而生,自带大数据资源,法院不仅要推进审判业务与技术、数据的深度融合,还要打破系统内外的数据壁垒。

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以互联网方式审理涉互联网案件。于志刚指出,互联网时代的纠纷,当事人各方跨越时空而存在,案件管辖弱化了住所、纠纷所在地等地域因素。管辖权异议已升级为几乎所有案件都要经历的标准程序,耗费诉讼参与人、法院的心神和精力。建设专门承审“约定管辖”型涉网案件的专业法院,也有利于专业法院投入专业力量钻研互联网案件,提高网络案件的审判质量。

于志刚对互联网法院的未来期望甚高。他表示,2016年G20杭州峰会已将构建全球电子商务平台(eWTP)的倡议写入公报,杭州已站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高点上。今后跨境的网络纠纷必然大幅增加,互联网法院先人一步、抢占先机,通过司法经验的累积,完全可能成为跨境网络纠纷的约定管辖机构。而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也是探索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国方案的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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