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产地与宣传不符 消费者起诉夏普公司

2017年07月21日 11:49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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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7月21日,据海淀法院网登载消息因认为所购夏普电视与网站广告宣传的产地不同,消费者姜女士将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夏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法院,主张返还货款、三倍赔偿并赔礼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姜女士诉称,其在网上的夏普商城订购了45英寸智能电视奇异果版LCD-45SF460A一台,价格为2499元。后姜女士收到邮寄来的智能电视,出具发票的公司为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姜女士发现电视机后盖标识的生产地为中国,并有一家名为INNOLUX生产商的商标标识,据姜女士了解该生产商名为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TFT_LCD面板,这与购买时网站广告宣传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完全不一致。

  后姜女士多次与网站销售客服沟通,均未得到实际解决,故现将网上购物商城及夏普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智能电视购物款及三倍赔偿,并删除“夏普商城”网站中发表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相关信息,公开道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环球网科技记者随后了解到,在夏普官方商城该款产品的介绍中,确实大量的使用了日本原装进口的宣传字样。

  此前,环球网科技也针对该问题对广大消费者发出过消费提示,夏普电视并非一定用的夏普日本原装进口屏幕,也有采用INX群创光电生产的显示面板的产品,对显示面板有要求的消费者,购买前要注意查看产品信息。

  事实上国内对‘原装进口’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也导致了目前对于“原装进口”争议比较大,部分行业人士指出“原装进口”应是指在海外生产、加工厂进行生产、包装,以终端产品进口到国内,一回到国内就可进行销售,而无需再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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