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现电动共享单车广州将会严禁

2017年06月24日 05:35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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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魏凯 近期深圳街头出现了一种新型共享单车,车身自带电动助力,最高时速不超20公里,不过广州市交委昨日明确表示广州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而自带电动助力的共享单车也被归为禁止行列,因此这类产品不准在广州使用。

广州市交委表示,电动自行车或助动自行车因其安全与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在交通密集的大城市难以有相应的路权与其匹配,从而备受争议甚至在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方面引发大量负面问题。而基于互联网租赁的形式,则增加了拥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检查方面的交接,相应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成都等几个大城市都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运营。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明确“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广州目前是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

基于这个通行管理要求,并结合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为保障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广州市交通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不允许电动自行车等其他带助力装置自行车用于共享单车租赁。目前广州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应当“无安装动力驱动装置”。据交通部门所掌握的情况,目前在广州市范围内还没有发现企业批量投放带助力装置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今后,对于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或者其他带助力、动力驱动装置车辆用于互联网租赁的行为,交通部门将会同市、区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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