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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逃税最少罚款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 09:56  比特网ChinaByte

  比特网(Chinabyte) 11月11日消息(雷雨) 倍受争议的虚拟货币个税征收话题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北京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对于虚拟货币的征收政策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针对于“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的网络炒作、倒卖虚拟货币买卖的行为进行收税的对象。

  其实,有很多网民都有过网上交易的经历,估计没有几个人缴过税,因此,网上交易也被称为是避税的天堂了,不过,这个美梦也开始要被打破了。

  日前,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比特网也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关于个人税收当中漏报或逃税相关法规,第五章法律责任当中的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写明:“(个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理解为,个税的缴纳出现违规行为,最低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据悉,中国互联网现在每年已具备百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若按政府出台20%税率来推算,理论上每年也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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