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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软件业因盗版损失480亿美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 10:40 CNET科技资讯网
CNET科技资讯网5月16日国际报道 商业软件联盟(BSA)委托进行的最新年度调查报告发现,虽然大多数国家的盗版率已下降,但去年盗版仍造成软件业损失将近480亿美元。 商业软件联盟日前公布第五届年度报告,估计从2006年到2007年,整体的损失额扩增80亿美元,而全球盗版率升高3个百分点到38%。同时,在报告涵盖的108个国家中,有67国去年的盗版率下降。(BSA说,去年的损失金额中,约有半数反映美元贬值因素) BSA总裁Robert Holleyman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这意味着,在许多PC销售增长飞快的新兴市场国家,合法软件的销售成长却远不及硬件销售。他认为,短期内,整体盗版损失升高的趋势逆转无望。 Holleyman举例说,这份报告发现,所谓“金砖四国”新兴市场--即巴西、俄罗斯、中国和印度--合计占去年新PC出货量的46%,但只占新软件出货量的17%。 盗版率只在八个国家上升,而盗版率最高的前五名是阿美尼亚、孟加拉、亚塞拜然、摩尔多瓦和辛巴威。美国、卢森堡、纽西兰、日本和澳洲则是盗版率最低的前五名。 另一让软件厂商欣慰的是,俄罗斯去年的盗版率下降7个百分点至73%,累计过去五年来下滑了14个百分点,这要归功于俄国政府严厉取缔盗版。 这份报告由BSA委托IDC进行,采用的方法在以往曾引起不小的争议,部分人士认为此报告夸大了盗版问题。 《经济学人》杂志2005年一篇文章即指出:把每一份盗版软件都直接等同于软件公司的营收损失,是可疑的假设。另两个支持合理使用的团体--电脑通讯协会(Computer &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与消费电子协会(Consumer Electronics Association)也呼应这种疑虑。 BSA报告比较分析师对某一年PC上安装软件的估计数字,相对于同一年“合法付费取得”的软件数字。盗版软件数字与合法取得软件数字之间的差异,被用来估算某一国的盗版率,然后再把此比值乘上合法销售额,得到估计的损失额。 Holleyman则指出,这项报告估算软件业损失其实是“保守的估计”,因为并没有把每一份通过互联网下载的软件都当作盗版软件并计入销售损失。 他说:即使盗版率降下来,也并不是每份盗版软件都能立刻以合法授权软件取代,这固然是真的。但我们相信,证据显示,久而久之,所有的盗版软件都将以合法软件取而代之,因为消费者需要好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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