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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手段缺失 消费者境遇尴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1:41 新京报
“盗贼”的行为已经如此猖獗,有组织、有规模,甚至还可以毫不在乎地让消费者知道“我就是在偷你”,打击势在必行。 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打击?谁去打击?按照什么规则去打击?在目前的中国网游环境中,消费者若想捍卫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一件件个案体现出来,远没有得到规模、规范化的境遇。 北京某媒体文化部某年轻中层最近非常愤懑,几年来他在玩《三国群英传Online》,前段时间这位张姓仁兄通过淘宝从另外一位仁兄手里花费10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件虚拟物品,可就在三天后,他的账号被游戏运营商停权,原因是“账号里存在不合法物品”。 愤怒的他一度试图请律师将运营商告上公堂,但“没有律师愿意接这活儿。”张先生说,“因为标的实在太小,连手续费都不够。后来我自己到法院去告,结果法院让我举证,但很明显,我需要的证据都保留在运营商的服务器里,而我要告他们,他们怎么可能让我取证。” 最终通过“非法律途径”不了了之的这个故事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通常在虚拟世界里遭遇到“财产纠纷”时,一般总会遇到调查取证困难或者“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实际上在立法一层我们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一年前的3·15,包括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虚拟世界中虚拟财产的态度。 该《通知》中落于运营商头上的约束很容易实施,但惟独在“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这一条上,目前似乎形同虚设———只提出了目的,但却欠缺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则。原本可以有效抑制犯罪的“销赃”环节得不到遏制,那么这条病态的黑色产业链自然也就越做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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