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风波又起 员工工龄要连续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13:59  比特网ChinaByte

  比特网(ChinaByte)12月29日(王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其立法精神,必将促使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掌握更高的管理技术、面临更多的人事风险。也将会对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有方式、用工成本、用工模式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

  而在新劳动法即将实施前,华为、富士康相继出台了劳动用工方面的新举措,业界普遍认为这是针对新劳动法而来的。为此比特网ChinaByte采访了劳动合同法专家、xue24.com签约讲师苏建伟老师。

  比特网ChinaByte:苏老师,以前国家是否也对劳动法或者相关条例进行过改革,并造成了一定影响?

  苏建伟:我国的劳动关系管理可以说经历了三次大的冲击。第一次冲击是94年用工形式的变革,属于国家干部身份的大学生从国家干部转为企业合同工。第二次六天工作制改为五天工作制(第二次),第三次冲击就是这一次新劳动法的出台,这次的冲击对于企业来说是全面的、重大的。

  比特网ChinaByte:新劳动法对企业冲击最大的有哪些方面?

  苏建伟:比如说,“法定解除条件”,以前员工岗位不能胜任就可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并解除合同,但是新劳动法规定一定要拿出绩效考评的真凭实据。而且必须经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并还是要有真凭实据才能解除。二是新劳动法对企业来说是“宽进严出”,对劳动者来说是“宽进宽出”。也就是说,企业依据法定解除条件炒员工,需要提前30天并支付相应补偿,或多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也可让员工当场走人,而员工炒老板鱿鱼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在新劳动法条款当中没有惩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随意跳槽的任何条款。当然,每个企业的情况是不一样,新劳动法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比特网ChinaByte: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对员工进行补偿呢?

  苏建伟: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是跟员工的每月工资收入挂钩的。而且高收入者补偿的工龄最高不超过12年,也就是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乘与高收入员工的工龄,最多算他12年。而低收入者则没有这样两项限制性规定。

  比特网ChinaByte:有的企业由于怕员工“赖帐”而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办理工作交接,新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苏建伟:此次《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重要的一条是支付方式和时间发生了变化:一手交钱,一手交接,这是明文规定的。办交接是劳动者的义务,当场交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比特网ChinaByte:本次新劳动发相比以前有那些亮点没有?

  苏建伟:有。引用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对员工工伤的三种情况,其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了工伤谁来买单的问题,规定由国家买单处理一切工伤事故,但员工正常的工资还得由企业支付,包括员工因工伤发生的护理费、医疗费,住院补贴费等等。现在国家统一规定自然疾病在企业内干活病故的要算工伤。还有,只要是工作时间,外出离开公司的大门办公事,都包括进去了,都算工伤。当然,还有很多很多。

  比特网ChinaByte:本次新劳动是否对企业的原先一些奖励机制有什么影响呢?

  苏建伟:有的,一些企业为了招聘或留住核心员工喜欢给员工提供车子、房子,在08年以前签的劳动合同当中,你约定给员工的车、房子,若员工提前跳槽他必须赔偿多少违约金这还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08年以后,车子房子就算无偿送给员工了。

  比特网ChinaByte:那具体到本次华为、富士康的举措,这些企业这么做是否可以得到实际的利益呢?

  苏建伟:华为事情我不再评论,不过新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再是原《劳动法》中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的概念,去掉两个字就变成了累计,不再是连续了。这一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人力资源在招聘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应聘者过去是否在你的单位干过,是否有过中断的劳动关系,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你必须要正确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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