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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侵权案已盖棺论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8:47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张子瑞 实习生 尤博

  《市场报》 ( 2007-12-28 第14版 )

  近日,伴随着一则“爱普生专利在美被宣布无效”新闻的广泛流传,耗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市场报》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一被许多人视为民族品牌反抗跨国公司“专利霸权”重大胜利的新闻,却与事实本身完全不符。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法律程序,为什么会遭遇广泛的“误读”?而在这些针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误读”背后,又是怎样的一种“心理定势”在阻碍着中国企业实现真正的自主创新?

  “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

  《市场报》记者从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了解到,日前,兼容耗材厂商珠海纳思达公司向美国专利局提起了请求判定爱普生两项墨盒专利无效的申请,随后,美国专利局依法受理了这一申请,并向爱普生公司发来了长达20页的通知书,表示已经针对此事专门立案,并将展开“复审”。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年致力于英美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教授徐爱国教授。

  徐爱国教授告诉记者,“根据美国专利局(PTO)官方网站日前公布的资料,目前PTO只是受理了纳斯达单方面提起的(ex parte)复审要求,并启动复审程序,但并未作出裁决。也就是说,爱普生的涉案专利,在目前依然是有效的,不可以被其他企业仿冒和侵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在纳思达向美国专利局提起申请的几乎同一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的“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终审判决获得美国总统小布什的通过,正式生效。看起来,纳思达这一次也是师人故智,围魏救赵,试图通过证明爱普生专利无效,来否定此次“史上最严厉墨盒337调查”所作出的、将纳思达所有涉案侵权墨盒逐出美国的裁决。

  中伤竞争对手将负侵权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美国时间2007年12月21日,美国总统小布什依据相关法律通过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两个月以前就“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作出的终审判决,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被告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爱普生公司专利的事实被最终认定。此次“终审判决”的通过,意味着持续近两年的“纳思达侵权案”已经“盖棺定论”。但就是对这样一个已经板上钉钉的法律问题,纳思达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仍然表示:美国总统否定了ITC的终审判决,纳思达在“337调查”中是“唯一”的胜利者。

  “申请‘专利无效’,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去中伤竞争对手”。徐爱国教授指出,如果纳思达是故意发布这样的错误信息来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导致的对爱普生品牌的损害,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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