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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音乐门户和互联网音乐门户竞争能力比较
数字音乐的巨大潜力为业界所瞩目,众多厂商纷纷加入竞争的阵营。未来数字音乐发行领域的竞争将以音乐门户的形式展开的。而无线运营商和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已经成为竞争的两大阵营。
无线运营商阵营由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组成,而互联网音乐服务商阵营则包括了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游戏提供商、数字设备生产商、唱片公司、搜索提供商、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和新兴的内容提供商等众多角色。典型成员如下:
从目前的收入情况看,无线运营商远远领先于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但是易观国际认为,虽然互联网音乐门户严重受制于盗版,还未能实现快速发展,但是互联网音乐门户是运营商音乐门户最有力的潜在竞争对手。易观国际对两大阵营的竞争能力进行了比较和打分,从1~5,分数越高表示能力越强。

表3-1:典型互联网音乐门户
易观国际认为,两大阵营竞争的关键要素分别是:
·内容&产品能力
·跨网络服务能力
·营销推广能力
·互联网和垂直音乐站点运营经验
·支付能力
·协调、整合数字音乐产业链的能力
其中运营商最为欠缺的是营销推广能力、互联网运营能力、产品能力。特别是营销推广能力,这是运营商最短的一块短板。如果不能在这一点上取得突破,运营商的很多资源性优势将无法充分发挥,运营商终究会被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替代。
另外在“内部一致性”上,运营商急需提高。
在互联网音乐门户中,一个成功的互联网音乐门户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庞大而高质量的用户基础
·深厚的互联网运营功底
·对音乐的深入理解
·强大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技术保障能力
·解决了支付渠道问题
·营销推广能力
·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优质音乐内容的获取能力
易观国际认为,腾讯公司是最有潜力的互联网音乐门户。

表3-2:竞争能力比较——产品能力
“产品能力”部分因素说明:
·对产品实现安全而便捷的版权保护能力
既实现对版权内容安全、严密的保护功能,又不影响操作的便捷性,对用户近于透明。
·一站式提供可在多种终端上使用的产品的能力
客户从其拥有的某一种终端下载后,可以方便地转移到其它多种播放终端上使用,限制条件尽量少,操作尽量便捷,同时不影响DRM 。
·用户数据库对产品终端适配性的支持
对于用户的手机终端型号,运营商可以实现垄断。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则需要由用户填写提供,比较麻烦。这形成了运营商在“产品对终端适配性”上的明显优势,可以明显提高用户体验。

表3-3:竞争能力比较——营销推广/互联网运营基础/互联网音乐门户运营能力
“营销推广”部分因素说明:
·用户数据库对推广的支持
运营商拥有手机用户所有消费行为的跟踪、记录,以及基础信息。这对提供精细营销、提高营销效率极有帮助。
“产业链影响力”部分因素说明:
·对CMP厂商潜在影响力
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运营商的地位持续上升,可以影响CMP厂商,要求其生产符合运营商技术规范的产品(比如满足运营商的DRM规范,可以播放运营商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的MP3整曲),这样可以改善运营商音乐产品的使用环境,扩大使用范围。
·利用产业链主导优势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的能力
如对手机内置的垄断和手机媒体方式的控制。
“支付能力”部分因素说明:
·互联网门户支付便捷性;互联网门户支付安全性
由于运营商的WEB站点直接连接其计费系统,在运营商的网站定购音乐产品时,只需要按下“确定”键即可。无论是便捷性还是安全性都远胜于普通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

表3-4:竞争能力比较——产业链影响力/支付能力/品牌/信用/盈利/内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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