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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业联合应对美专利壁垒(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15:10 赛迪网

  【赛迪网讯】近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定,自2007年3月1日后,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专家指出,这些标准暗藏一系列数字电视相关专利,而美国、欧洲等国家一些电子厂商拥有这些专利的话语权。这就意味着中国彩电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高昂的专利费。不过记者同时获悉,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联合国内数十家主流彩电企业组建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以便开展与国外专利持有公司的谈判,寻找交叉许可专利等工作。

  每台要缴20~30美元专利费

  日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定,自2007年3月1日后,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

  据了解,ATSC早在1996年就成为美国国家数字电视DTV标准,共由四个分离的层级组成,层级之间有清晰的界面:最高为图像层;其次是图像压缩层,采用MPEG-2压缩标准;接下来是系统复用层,特定的数据被纳入不同的压缩包中,采用MPEG-2压缩标准;最后是传输层,确定数据传输的调制和信道编码方案。对于地面广播系统,采用Zenith公司开发的8-VSB传输模式,在6MHz地面广播频道上可实现19.3Mb/s的传输速率。

  记者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一位相关人士口中获知,该标准的四个层级涉及专利持有公司众多,而目前表达征收专利费用意愿的公司也不在少数,折合下来将向每台彩电征收20美元~30美元的专利费,而且还有很多专利持有公司尚未表达意愿,这些都将是潜在的收费群体。

  按照这种说法,结合信息产业部“2006年我国预计生产彩电达9100万台,其中出口量在4800万台左右,以

液晶
等离子
电视为主的
平板电视
目前进入快速增长期”的预测,和海关“美国和欧洲市场是中国彩电出口的重点地区”的统计结果,如果每台真的要缴纳20美元~30美元,国内彩电企业每年最低缴纳的专利费用将高达数10亿美元,这对利润日益走低的国内彩电企业来说,影响是巨大的。而这也成为继CRT反倾销案以及欧盟已经公布并将正式实施的RoSH、WEEE、EUP等三大绿色指令后,摆在世界彩电出口厂商面前更大的难题。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随着市场发展,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一些企业垄断市场、获得高额专利费的手段,而垄断往往采用推荐标准和强制规范的方式,同时设立专利池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组建专利公司应对纠纷

  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1日,离规范正式执行已不足80天。记者采访发现,国内彩电厂商对此规范基本表示认同,而对其每台彩电需缴纳20美元-30美元的价格普遍表示质疑。

  作者:胡洪森

  康佳多媒体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刘丹告诉记者,技术上要满足规范要求无可厚非,也并不是难题,但收取这么高的专利费到底可不可取则是需要质疑的。因为从美国的法律来看,本身也是一个相互矛盾的东西,一方面为了保护本国的企业不受冲击,需要采取一些壁垒的手段,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不准进海关。但同时为了维护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美国有一个反垄断法,实际上数字电视标准既是一个技术壁垒也是一个行业垄断。其他企业如长虹、TCL相关人士也表达了同样观点。

  而厦华电子总经理助理魏自力则对此事持乐观态度:国内企业没必要对此事件过度恐慌。美国的专利费新规对所有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电视品牌都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竞争企业的专利费都会有同等增加,因此中国彩电在其他方面成本优势依然比较明显。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从今年5月开始,协会就联合数十家国内主流彩电厂商共同成立了知识产权委员会,一方面便于对彩电相关知识产权进行研究,同时对专利进行清查和保护。另一方面当面对具体项目,如集体谈判时,也可以发挥联合的力量。

  据记者了解,为应对美国专利壁垒,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经联手国内企业准备于明年1月左右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以便应对此次美国及以后可能出现的专利壁垒问题。

  北大张平教授告诉记者,国内彩电企业首先要整理出这项技术规范的清单,从而对两方面问题进行质疑和论证,一是哪些专利技术是有失公平的主张,另一方面是哪些专利是有问题的,比如防伪专利及其他一些非必要专利。张平同时坚定地告诉记者,任何专利池肯定会存有问题,国内企业在近段时间要做的就是揪出这其中的无效专利和非必要专利。

  发展核心技术是根本出路

  据统计,目前协会和企业普遍认同的解决专利危机有三种途径,一是协会联合企业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与专利持有公司进行正面沟通。第二,对比双方的核心技术,找出交叉部分,从而提出申请免去相同部分的专利费。第三,抓紧时间研发自主核心技术,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以后专利费的困扰。

  郝亚斌指出,与DVD专利纠纷不同,此次中国彩电企业早就联合起来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不过他同时强调,涉及专利的冲突在电视产业的发展中将会经常碰到,而国内彩电企业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努力多发展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同时指出,实力雄厚的企业是不停出卖自己专利技术挣钱的,同时又是不断使用别人专利技术赚钱的企业,而中国彩电企业现实情况是自主核心专利技术不够,而大量使用别人的专利,普遍处于买大于卖的状况下。因此对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投资发展核心技术才是解决专利问题的根本出路。

  郝亚斌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制定技术规范来提高美国彩电市场的门槛可以理解,而专利持有公司提出专利主张更是无可非议,合理的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但这些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是公平的主张,我们还需要同这些公司进行正面沟通。据其透露,相关沟通工作尚未开展,目前正做一些谈判前的准备工作。(n101)

  作者:胡洪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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