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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DC行业的萨班斯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14:07 ChinaByte

  2002年连续发生“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后,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从信息披露这方面来说,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是绝对的弱者,而严重偏向投资者一方的萨班斯法案意在保护弱者的利益不受强者所侵犯。

  目前在DC行业,日系产品质量问题频频、覆盖面太大,在后事处理方案上往往无法令消费者满意。众多消费者分散在各行各业,很难形成与厂商抗衡的力量,问题出现后,不少厂商店大欺客,或者置之不理,或者提出的方案令消费者根本无法接受,因此急需DC行业出现类似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对厂商有很大威慑力的萨班斯法案出台。

  从2005年开始,日系DC突然开始大面积的出问题,富士、佳能、索尼、柯美、

尼康、理光近上百余款DC产品被波及。当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日系跨国企业中国公关部人士声称,“问题根源在于索尼供应的CCD上”。实际上,全球CCD的供货商屈指可数,其中索尼是全球最大的供应企业,当时这种说法是日系DC问题大面积暴发最好的解释,不少人对此深信不疑。对此,当时松下(中国)公关部高管尤楠表示,“松下一直使用自己生产的CCD,绝对没有问题”,没想到近日松下的DC也出问题了。

  这次松下DC的问题仍是质量问题,问题仍然出在CCD上,同样的问题很容易让人回想起2005年那一次次的日系质量风波。按说CCD的研发生产已经有很多年了,低端的消费级别CCD技术应该相当成熟,存在致命缺陷的可能性不大,问题的根源很有可能如业内人士所言“在于市场的恶性竞争”。目前世界上提供CCD的厂商不止一个,为了扩大销售额,压缩成本降低售价已经是普遍手段了,同时为了体现技术优势,还进行“大跃进”式的新品开发,疯狂提升CCD 像素,导致“不成熟便推向市场”。

  问题出现后,有些厂商的解决方案不能令消费者满意,导致出现消费联合控告厂商的情况发生。其实出现问题不严重,严重的是漠视问题的存在。松下这次对待质量问题的态度相比以前的某些部分厂商要好得多,没有像它们一样被炒得沸沸扬扬,负面信息满天飞。也许先前其它日系DC厂商的处理方案给松下带来或正面或负面的有益启示,松下处理问题的手段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但仅有这样还不够,因为免费维修的处理模式仍然相当温和,无助于类似质量问题的减少,消费者需要看到更严历的、对厂商约束特别大的解决方案,那就是赔偿加上缺陷产品无条件召回,这就是笔者所期望的DC行业的萨班斯法案的核心内容。

  赔偿自不必说,更需要强调的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所谓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制度。

  在我国,“召回”这个词经常出现在媒体上,但却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只是表现为部分“有责任心”的厂商的个体行为。笔者在去年看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召开的“三包规定”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首次公开《缺陷产品管理条例(草稿)》时,曾为此欣喜不已,但不知为何近一年多过去了,一直没有明确的下文。在美国至少有十几项法案与“产品召回”有关,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相关法案,真的令人遗憾,给类似问题的解决人为地带来了麻烦与纠缠。

  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强制厂商执行召回制度,仅仅仅靠厂商的自觉有点太幼稚。因为缺陷产品无条件召回的费用开销一般很大,一些品牌意识淡薄的厂商很可能会为避免支付大笔费用,而对缺陷产品采取隐瞒回避的态度。只有出台具备普遍强制性的法规制度,才能让厂家无条件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如果没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机制来解决所出现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能沦为一种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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