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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全面启动央企股权激励 推进深化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1:06 赛迪网

  【赛迪网讯】12月6日,国资委正式下发了酝酿多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该办法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并于今年10月开始执行。

  此试行办法明确的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暂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其高层管理人员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用于股权激励;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可拥有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权;鉴于目前正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激励对象长期激励预期价值或收益占薪酬总体水平的比重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而不是国际普遍的40%左右。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说,实施股权激励旨在以股权激励为杠杆,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熊志军强调,当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不足”的问题已经缓解,但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此外,激励方式仍然较为单一,长期激励手段有待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作者: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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