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网络转发内容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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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10:29 ChinaByte | ||||||||||
天极网 11月21日消息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本周一裁决,互联网个人用户转发他人含诋毁的恶意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裁定首次明确,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保护范围不限于服务提供商,同时还包括个人用户。这将意味着个人用户在博客和论坛上的言论自由将得到保护,同时不排除会被恶意内容左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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