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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法规出台与行业自律是根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10:11 太平洋电脑网

  PConline北京11月20日[文/操刚]有人说,2006年里,最不值得炒作的却被炒得最火热就是——流氓软件。

  自七月份起,在被称为“流氓软件之父”的周鸿祎声称要将自己打开的“潘多拉之盒”亲手关闭之时,却“无意”中激怒了极大一部分正忍受着流氓软件肆虐毒害的中国互联网网民。于是,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奇虎360”、“反流氓软件联盟”、“绿色联盟公约”、信产部甚至到最后的反病毒厂商,无一例外的都加入到了这场战斗之中,直到今天,一场全民性的“反流氓软件”热潮已在全国迅速普及,声势也似乎愈演愈烈。

  浩大声势与壮观场面的确让我们有了眩目的感觉,我们对于这股反流氓软件的热潮也同样能感同身受,只是回过头来我们冷静想想再看看它的收效,结局当乐乎?当悲乎?

  软件&联盟,

执行力度几何?

  整理一下思路,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将目前“反流氓软件”的几个机构分成三大阵营,即以商业运作为推广方式的“奇虎360”和以依靠相关法规为依据的民间组织“反流氓软件联盟”以及最近刚刚参与近来的国内最为知名的三家安全软件厂商江民、瑞星和金山。

  作为“反流氓软件”的发起者,周鸿祎团队开发的这款“安全卫士360”无疑是业界最为关注的主角,凭借其独特的营销方式,“安全卫士360”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就变成了一款家喻户晓的反流氓软件,数据甚至统计,这款软件的安装数量目前已经达到了上千万。

  只是业界对于这款软件的质疑声似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甚至有业内人士直接指出:“安全卫士360是有直接针对性的,周鸿祎对于一些关系好客户根本就不杀,有些软件厂商通过关系也能幸免入选。”而周鸿祎本人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过,相对于病毒来说,流氓软件只是小毛贼,言下之意,奇虎目前的开发团队或许能应付小毛贼,但对于一些恶性流氓软件衍生出的病毒症状,他们可能有显得有些“外行”了。

  商业公司对于流氓软件的定义再加上这其中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以及恶性流氓软件衍生的病毒症状,奇虎“安全卫士360”的公道质疑还将继续。

  第二个颇受关注的,就是由董海平发起的“反流氓软件联盟”了,这个团体是完全由网民自发组织行成的,他们依托一些民间测试和巨大的网民声援形式,依据相关法规再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将一些流氓软件厂商告上法庭。

  只是,这种方式虽然通过博得媒体和网民的声援,但中国目前的法律在互联网方面存在有很多暨待完善的地方,技术和取证方面都存在有难题,再加上法庭审理类似的案件都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中间势必会给予流氓软件厂商一些可乘之机,“反流氓软件联盟”近期状告雅虎助手失败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其实,三者之间最值得我们期待的就应该是反病毒厂商了,在江民推出KV2007中包含了恶意软件的查杀之后,瑞星、金山也在同时间内发布了他们专门针对流氓软件而推出的查杀软件,只是,这一切看似美好的表面,却依然有许多让我们觉得忧心的地方。

  我们可以看到,在江民公司推出的KV2007中,的确包含有恶意软件查杀这一项,但江民公司只是把它作为KV2007的一个附带品而已,似乎并没有把这个查杀恶意软件的工具单独做成软件来推广的意思,也就是说,你要使用这款软件的前提就是,你必须要购买到正版的KV2007,相对来说,在网民中普及的程度可见一斑。

  瑞星最新推出的“卡卡上网安全助手3.0”也同样将自己处于了一个中立的位置,目前报出的两款恶意软件更像是一个变种病毒的查杀报告,而其它的软件则和前面的厂商说词保持出其的一致:“我们把权利交给用户,你来决定软件的去留。”

  而刚刚上市金山的号为“风卷残云”的查杀恶意软件里,更是将隐晦的流氓软件称作“隐蔽软件”。

  对于流氓软件的看法,江民公司的王江民和瑞星的毛一丁都表示出了同样的忧虑,并非杀毒厂商不敢站出来,而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国家有关执法部门的许可,杀毒软件厂商的单方面行动会在业内树敌,并很可能遭遇流氓软件厂商的法律诉讼。

  可以看得出,几大厂商在对于流氓软件的查杀上都保持着高度的谨慎,“将权利交给用户”的说法虽然听着冠冕堂皇,但对于一些初级的网民来说,同样面临着如何抉择的难题。由此看来,网民的利益相对于公司的商业运作来说,就显得不怎么重要的,当然,各杀毒软件厂商已经展开了对流氓软件查杀工具研发已经是事实,他们的这种担忧也是情理之中的。但我们同样由此也可以推断,正是有了这些“反流氓软件”阵营的种种顾虑,目前的流氓软件还没有遇到一股真正强势之劲来全力扼杀。

  法规的出台与行业的自律才是根本

  商业公司流氓软件的定义与人情关系难以服众,民间组织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倍感无奈,而最具资格的杀毒厂商却因利益冲突迂回逃避,看来,想要真正解决流氓软件的衍生泛滥,最根本的还是需要国家出台相规的发规和软件厂商的自律了。

  值得庆幸的是,“流氓软件”事件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1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征求稿,详细列出了恶意软件的8种特征,纷争数月的恶意软件最终有了一个官方的定义。

  近期,国家信产部、公安部、互联网协会等机构也在积极参与关于流氓软件定义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并有消息称会在短期内公布出第一套预案。

  而笔者却始终认为,我们最终遏制的根源,就应该建立在的这个行业软件制作者的自律身上了,我们能够理解目前共享软件制作者在赢利方面遇到的困境,但我们却无法接受他们利用恶意软件来进行推广的做法,在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为共享软件作者提供有利的赢利环境之时,这一行业的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的了。

  前不久,中国互联网协会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代表了广泛的意见,并为此搭建起了一个公开、公信、透明的解决机制,迫于技术和舆论的压力,一些大牌互联网厂商逐渐“洗白”,将软件的“流氓”程度降低,还有一些厂商干脆放弃推广“流氓软件”。

  我们相信,随着共享软件作者正确赢利目标的逐渐明朗化,互联网也将迎新一轮的纯净空间。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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