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明年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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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9:30 ChinaBy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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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极ChinaByte 11月16日消息 (张颖) 从明年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生产的计算机、电视、手机、数码等产品中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将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环保使用期限及可否回收等情况在产品上进行标识。这是记者今天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的。 记者登录信产部官方网站了解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涉及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为:《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信产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王立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正式施行时,根据其中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需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也就是说,今后包括:手机、笔记本、台式机、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在内的电子产品,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产品均需要按标准要求,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志。此外,电子信息产品还应该按规定,标注出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或元素,都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说明性标志,并应在说明书中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物质的名称和含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