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反流氓软件需抓住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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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14:42 eNet硅谷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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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t特约评论】流氓软件涉及成千上万网友,因而与其相关的报道总会成为头条。8月份发生的两虎互骂事件,引发网友关注,也让媒体工作者趁机把流氓软件利益链条揭底。随后9月4日,由网友自发组成的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向北京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国搜索流氓软件。9月25日,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同时在北京等八地向法院起诉千橡,这把流氓软件事件引向了高潮。
违背道德赚钱的黑幕被层层揭开后,关于针对流氓软件进行立法的说法也随之浮出水面。10月19日媒体报道,北京市人大代表朱崇君表示,明年1月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提交草案,要求严厉惩处流氓软件厂商。 人大代表的讲话顺应民意。流氓软件频繁弹出广告,令人厌烦是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它在悄悄记录网友的上网行为,比如常去什么网站、常用什么工具等,在盗取了网友信息后,流氓软件商向广告发布方宣称可以做到广告的精确发布,以获取更多利益。这样利用互联网依靠不道德手段赚钱的方式,的确应该由相关机构立法进行治理。目前反流氓软件联盟面临的取证难、法官判定难等问题,主要是因为缺乏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所以反流氓软件立法势在必行。 同时,笔者认为朱崇君代表提出仅仅严厉惩处流氓软件厂商还不够,还应该对流氓软件产业链的其他环节一并处罚,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流氓软件的孳生。因此,对流氓软件的立法需要从流氓软件整个产业链入手,抓住打击的关键环节则事半功倍。产业链断了,则流氓软件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从流氓软件产业链的上游说起。这个产业链的上游就是广告发布方。流氓软件主要依靠发布广告获利,广告发布者提供的资金,是一切流氓软件的孳生温床。因此,我们应该从这个根上下手。利用非法渠道发布广告,广告发布方应该受罚。立法中应该明确禁止商业广告利用流氓软件进行发布,并设立举报机构,受理用户的举报,随时取证。 经举证查实之后,对于违禁的企业,除了资金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其发布任何广告,并由相关部门向外通报。在金钱损失、机会损失和品牌损失三个方面的压力下,还有什么企业会贪图便宜去冒这个险呢? 其次,当然还要惩罚流氓软件发布者。对于目前反流氓软件联盟94元的索赔额度,朱崇君代表认为太低,应该加大对流氓软件的惩处力度。他认为目前“守法的成本太高,违法的成本太低。”他主张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提高索赔金额,让流氓软件得不偿失。对于互联网上流氓软件泛滥成灾的乱象,应该用重典加以吓阻和惩罚。 以上两点是打击治理流氓软件的关键,另外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给流氓软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什么样的软件才能被称为流氓软件,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做参照,否则可能导致打击面太广产生混乱。16日,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流氓软件定义标准”的研讨会,虽然参会代表的范围覆盖很广(来自信产部、公安部、人大代表、互联网专家、法律专家、共享软件作者、网友代表以及网站和杀毒企业),但是,会议似乎没能给流氓软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无论如何,明确定义流氓软件才是下一步进行打击治理的前提。 以上三个方面是流氓软件立法的关键。在明确流氓软件目标之后,再把其资金来源和发布两个关键环节掐断,其他如软件制作者、若干中间人代理人等环节也就无法生存了。 目前,反流氓软件联盟也好,广大网友也好,与流氓软件的斗争还处在下风。恐怕只有明确立法之后,广大网友的上网环境才能彻底净化。 作者:小逍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