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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封杀 共享式上网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14:48 ChinaByte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的一纸通告在当地引起了广泛。该局在《茂名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明确规定:“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这算是政府首次对多户共用宽带线路的定性,也彻底将共享式上网陷入尴尬。问题的症结到底在那里呢?

  显然,公安机关和运营商的理由和出发点是不同的。

  首先,公安机关更多的是从涉嫌违反入网备案登记制度。茂名市公安局对“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界定是: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其在行文中特别强调的是多户合用,而未采用多机合用的措辞。而茂名市公安局认定上述行为违法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因为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当采用共享式上网时,同时有10个人或家庭接入网络,但却只有一家进行了备案,其余9家属于未备案而上网。从互联网安全保护角度以及违法犯罪侦破角度来看,这种方式确实可能会给公安机关带来不便。

  其次,运营商抵制共享式上网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益出发。因为通过路由器共享式上网,就相当于在一根接入宽带的末端又新设了一个局域网,而且这个局域网对外(对电信或其他ISP)显示的是同一IP。但事实上,这个IP在末端又被重新分割为若干个内网IP。

  显然,这种共享式上网将直接对运营商的用户数增长构成冲击,进而直接危及其可得经济利益。其结果是本来可以收10份钱的事变得只能收取一分钱。

  不过,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共享式上网只有在采用包月制的情况下才会对运营商的经济利益构成威胁,而在按流量计费的模式下是不可能出现威胁的。

  但是,不论从那个角度出发,共享式上网也不应该被一棒子打死。

  事实上,茂名市公安局的通告让人觉得费解。通告称“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显然,共享式上网只是让入网备案制度出现缺漏,那补上这个缺漏的方法只需让那些参与共享上网的用户去运营商处完成备案即可,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共享式上网的前提下,其要求用户“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的做法似乎并不妥当,很容易让民众误以为运营商联合公安机关“与民争利”。

  另外,运营商对于这种共享式上网的处理,也不应是简单的通知“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您的宽带属于非法串机多家合用,请你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茂名市电信分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你的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请你积极配合!”

  共享式上网可能导致的危害是备案信息不准以及运营商利益受损等,但从规范的角度看,运营商似乎直接禁止共享式上网并不合适,或许对于共享式上网的接入用户补充备案,并将宽带套餐改为按流量计费更合适。

  共享式上网很多情况下,是一种合伙入网模式,其出发点在于便利,如果不区分对待,寻求特别应对之道,而简单加以禁止,其社会效果并一定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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