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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视频传播管理的几个猜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1:08 ChinaByte

  据媒体报道,国家广电总局正在制定规范网上视频传播的有关条例,新条例将有可能要求通过互联网传播视频作品的个人领取许可证。这两天接到很多媒体的电话,询问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我的回答很简单:新条例我还没看到,没“看”到的事你让我怎么有“看法”?

  因此,下面写的完全不能算“看法”,只能算“猜想”。

  我猜想,广电总局是否“应该”对通过网络传播的视频作品行使管辖权不是一个适合我们讨论的话题。因此,更适合我们讨论的话题应该是“广电总局如何才能更好、更有效地行使管辖权”这个话题。理论上来讲,管辖权的针对的目标只有可能是三类人:拍视频的、播视频的和看视频的。

  我猜想,试图去管看视频的是一件不太靠谱的事。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除了眼科大夫,基本上已经没有谁能够去管住我们的眼球。想看就看,即使看花了眼也没关系我为自己的眼球负责。

  我猜想,试图去管拍视频的也不那么太容易,除非不允许国美苏宁卖摄像机。自从有了互联网,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媒体。唯一的区别是央视作为媒体每天可能有数以千万计的观众,而我作为一个媒体每天的观众可能只有我爸我妈。我的影响力肯定不如央视,但你不能说我就没有权力鼓捣出点内容来给别人看。至于这个内容到底是打字机、照相机还是摄像机做出来的,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

  我猜想,个人制作视频除非以商业为目的,否则几乎不会有人会愿意去广电总局申请许可。我敢说中国99%的人口可能连广电总局的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

  我也猜想,个人制作了视频后通常都是要传播的,只不过传播的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广电总局真正要管的是“面向公众的传播”。但是我们如何界定“面向公众的传播”呢?我自己用自己的摄像机甚至手机拍段视频,然后完全可以通过个人邮件或者MSN发给我的朋友以及我朋友的朋友还有我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六度理论是否成立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可以很容易发给50个人,只要我做的东西足够有意思,这五十个人很可能又会各自再发给五十个人,50x50=2500,那2500x2500呢?这算不算面向公众传播?

  因此我猜想,真正比较易于管理的是播视频的这个环节。这就好比电视节目,你把电视台管好了,制作内容的小公司对内容进行自我审查和漂白就变成了生存的需要。网络视频也是一样,只要把流量集中的大型网站管好,同时利用它们的资源把它们各自网站流量集中的页面上所推荐的视频作品的内容审查做好,这是效率最高的管理办法。如果出现问题,首先拿网站问罪;它们都是市值过亿美元的上市公司,不敢随便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

  我猜想,一个人一个人地去许可和一个视频一个视频地去审查其实也未必是广电总局的本意。中国政策制定者都是高智商,他们当然知道这里面的难处—如果没有个人来申请许可,那么这个政策就是纸上谈兵;如果所有人都来申请许可并且接受审查,那么总局可能得先把周围的

写字楼都租下来—要知道每天诞生的视频作品可是他们习惯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作品的成百上千倍,未来还可能是上万倍。

  关键是我猜想,作为我们国家广电事业的领导机构,广电总局一定会高瞻远瞩,看清新技术新媒体对我们表达和接受表达的方式的影响,因势利导、审时度势地实施行之有效的内容监管。

  于是我猜想,一段时间以后,最有可能发生的还是广电总局总体上把握大的方向,同时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权力下放,让大型商业网站承担起它们应该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当然我还愿意猜想,随着

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公民会更加懂得尊重法律和尊重他人,会有更好的版权意识,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表达和展示的权利。也许他们还会恶搞,但是他们应该不是恶意。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彼此的
幽默
与宽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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