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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兰特:中国企业如何打破国外的专利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1:32 ChinaByte

  耶兰特

  所谓专利垄断,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以专利之名行垄断之实。这种情形在跨国企业中经常出现,典型的代表就是高通。这家美国企业最擅长的就是在掌握少数核心专利(如CDMA专利)的基础上,将自身专利申请的范围覆盖到系统设备、手机设备等产业链下游环节,甚至延伸到有价值的业务平台上(如BREW平台),以此形成垄断从而获得巨额利润。今年2月提出针对中国墨盒提出“337调查”的爱普生,也是一家惯于搞专利垄断的企业。众所周知,爱普生在自己打印机墨盒中设置了多重专利保护,包括墨水配方、墨盒尺寸、墨盒结构等多方面内容,意图通过提供没有同类产品替代的原装耗材来达到长期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正如业内分析人士所指出的那样,从表面上看,跨国企业利用在研发和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实施专利屏障,是在维护自身合法的利益,但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垄断的出现并让消费者蒙受了巨额的损失,极不符合市场竞争中公平公正的法则。我国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在谈及这种滥用

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曾表示,这种做法是在“制约创新”,因为“利用知识产权形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常市场竞争的“扭曲和妨碍”。

  我国企业深受专利垄断的危害,除了众所周知的DVD专利一事外,还有日本企业在中国征收

数码相机专利费、美国企业欲征收MP3专利费等多种类似事件。中国家电、制药、机电、电池等行业的企业,都遇到了国外企业在专利方面上的纠缠。其中固然有我国企业的产品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因素,但也不乏国外企业恶意利用专利垄断封杀我国企业之举。据统计,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专利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额每年损失500亿美元左右。如何应对国外企业的专利垄断,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一件大事。笔者以为,打破专利垄断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面对专利垄断,要有敢于挑战的勇气,并积极应对对方的“挑衅”。

  也许是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的原因,我国不少企业一遇到国外企业挥起专利大棒时,就自觉理亏,不是想方设法与对手周旋而是自动选择了“逃避”。中国墨盒“337调查”一案中,绝大部分国产墨盒企业都不战而败直接退出了应诉,只留下了一家企业在苦苦支撑。要知道,对于遭到调查的中国企业而言,如果放弃应诉的话,等于彻底被驱逐出了美国市场,不仅要蒙受巨额经济损失,而且给企业的国际化进程造成了严重障碍。在中国电池企业打赢337调查案中的代理律师杨卫宁表示,在遇到类似调查时,中国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希望争取到公平对待。

  事实上,专利垄断不得人心,一般国家都不会支持。譬如2002年底,欧盟就通过一条法规,禁止

打印机生产商强迫消费者购买它们自己品牌的墨盒,同时禁止打印机生产商为阻止兼容墨盒而故意在自己打印墨盒中加入芯片的限制行为。即便看上去是专利垄断的最大受益者利美国,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也相当严格,只是需要国外的企业能充分应用相关的规则。在遇到因专利垄断引发的纠纷时,只要国内的企业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的专利无效或者是不合理,未免没有胜诉的可能。中国电池企业337调查案中,就是由于中国企业提供了充分和有力的证据证明了原告专利无效,最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努力加强自主创新,积极申请专利。

  防止国外企业专利大棒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拥有自己的核心专利,这需要国内众多企业努力加强自主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2003年思科状告华为侵权一案,之所以能够达成和解,就是因为华为拥有核心技术,所以不惧怕与对手对簿公堂。而专利纠纷中,如果被告企业也有专利为原告侵犯,那么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也较大。在自主创新的同时,国内企业还应具备积极的专利申报和保护意识。一些企业认为,申请专利不利于技术保密,所以对此持消极态度。这种想法有很大局限性,因为一旦有同行掌握了类似技术并申请了专利,那么不仅本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还有可能被动地陷入诉讼大战。

  最后,尽量寻求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的支持。

  中美电池企业专利权官司一案中,当美国方面的调查公告发布以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迅速动员榜上有名的7家企业召开行业会议商讨对策,还邀请了中国数十家不在调查名单上的电池企业参与。经过商议后,中国的这几家企业没有选择单独应诉,而是由行业协会进行统一应诉,组成了18家企业的联合应诉团队,并聘请了著名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为最终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整个应诉过程中,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还组织了电池行业技术专家与教授组成应诉专家工作组予以配合。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没有电池工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很难说最后会出现有利于国内企业的结果。

  此外,正如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厚所建议的那样,我国的政府应该严格对国外专利申请的审核,同时建立专利领域的反垄断制度,以从根本上阻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包括滥用专利权)实现垄断的步伐。

  总而言之,我国的企业应当形成共识,就是对于国外的专利垄断要坚决予以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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