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发言人:电盈转让资产不受法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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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1:03 ChinaByte | |
据港台媒体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言人表示, 现行法律未有约束电讯营运商转移营运牌照或资产予任何团体, 包括本地或外国团体。 发言人表示, 任何电讯牌照持有人, 包括电盈(8.HK)在内, 于转让牌照时, 不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准许。 不过, 倘电管局发现电讯市场于出现并购活动后竞争显著削弱, 将可展开事后调查。 发言人补充, 现行电讯及广播条例目前都未有就电讯营运商转移资产或营运牌照提供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