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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报道:推进网络文明需自律他律相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9:52 新浪科技

  中国人民大学 张积勇

  网络的发展给政府管理提出了难题。

  这里仿佛是“法律盲区”,仿佛不需要政府的管理。对于网络,由于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和引导其发展,导致很多不文明上网行为的产生。中国网络的发展尚
处于培育和发展期,加上其自身快捷、易变等特点,决定了由上而下立法的时机还不成熟。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如何管好网络,如何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上网的风尚,成为摆在众多政府管理者面前的严峻问题。

  5月8日,在网络文明大学生采访考察团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及各大基础运营商的座谈会上,上海市互联网协会的领导谈到,他们主要是靠自律来推动“阳光网络绿色工程”。这种自律的主体是多重的,包含了基础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自律实现的方式也有很多,比如宣传行业自律、组织协会会员单位举行活动、签订有关协议等等。

  政府对于网络,既是管理者,又要在很多方面扮演引导者的角色,比如政府不仅要推动

电子商务,更要成为电子商务的模范用户。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政府既不能不管网络,也不能管得太多太细。网络自律仍然是杜绝不文明上网的主要手段。

  但自律不是惟一的有效措施,自律在他律的推动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自律不可行的领域和自律发生问题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管理和约束。以消费者自律为例,成年人在意志和意识上已经可以自己控制自己的行为。限制成年人的某些需求就没有必要。但是,社会中还有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往往最容易受到不文明上网方式的影响,最容易被一些垃圾信息侵害。这部分群体的管理就不能完全靠主体自律来解决。毕竟,自律没有很强约束力,只在于个人意志。当自律意识和意志减弱时,自律就完全可能被打破,而且不费吹灰之力。

  这时候,政府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政府可以以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措施,在自律无法触及或者自律出问题的领域发挥应起的作用。所以,只有在自律和法律等他律相关措施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情况下,网络才能健康、良性发展,政府管理部门也才能真正行之有效地推动文明上网行为方式和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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