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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平:知识双轨制是国家制度竞争的一个选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9:45 eNet硅谷动力

  【eNet硅谷动力专稿】知识双轨制,是指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长期共存、相互竞争的制度安排。如果把中美之间和平竞赛的眼界放远到百年之上,这是中国可以从制度上超过美国的为数不多的选项之一。历史将证明,把“知识共享”写入下一代现代化战略,可能会成为本世纪中国人最精明的一个选择。

  制度竞争的新背景

  中国有句老话: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翻译”成“现代汉语”,意思是:知识共享的生产效率高于知识产权的生产效率。

  信息社会的国家之争,本质是制度之争。而制度之争,说穿了,就是在赌一件事:在社会的第一财富——知识——的制度安排上,是选择激励诸葛亮为主,还是选择激励臭皮匠为主。前一种制度安排是知识产权制度,后一种制度安排是知识共享制度。

  由于每年都要为

北京大学CIO班主讲第一课“信息化的内涵和作用”,我年年都在思考这个问题。我其实是把这一课的主题,当作“第二次现代化的核心到底是什么”来思考的。今年讲课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新内容,就是即将公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在这一战略中,中国第一次从官方而不是民间,提出了“信息社会”这个概念,并且作为战略目标提出。这是一件非常伟大而又不容易的事情。此前,中国的老百姓,早已视“信息社会”这个词组为平常,但他们没有注意到,这四个字的组合,从未见诸官方。但是,当接入互联网的中国老百姓凑齐了一亿人以后,“信息社会”就不再是少数人主观上想不想承认的事情,而变成一种民族意志和社会共识体现出来。中华民族直到此刻,才第一次形成共识:工业社会之后,确实存在一个信息社会。

  这件事伟大到什么程度呢?我在想,如果当年慈禧、光绪这家人,与他们的臣民,能产生一个共识——农业社会之后,确实存在一个工业社会;中国会在摸索“什么是现代化”的百年动荡中,少死三千多万人。这三千多万人都死在一件事上,就是全社会不知道现代化是什么,路在哪里。争起来了,才打来打去的。正如历史学家唐德刚说的(大意),如果大家争明白中国现代化道路怎么走,就不打了。当代中国人,只用了很短时间,而且在新的“八国联军”还没来得及形成前,就把下一代现代化这件事,整明白到有一个“信息社会”的认识程度,太不容易了。

  接下来的事情是什么呢?我提醒学员特别注意,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这个定义中,最精彩的就是“知识共享”这四个字。这是以美国人的智慧写不出来的东西。为什么?因为美国历史短嘛,没听说过“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没有这种历史智慧。斯台尔曼等一小撮天才虽然有这种智慧,但在一两百年内不会被美国主流接受,除非美国像前苏联那样,自己分成五十个国家。

  “知识共享”的战略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演化为一种直接针对下一代社会(信息社会)核心资产的制度设计。慈禧与光绪搞的改革,与明治维新的区别在于,清政府没有针对工业化的核心资产——物质资本——进行经济和社会制度设计,而日本政府却在这方面抓住了机遇。现在,即将到来的信息社会,又把它的核心资产——不是物质资本,而是信息和知识这类无形资产——的制度设计这道题,抛到了各个民族和各国政府面前,考验让哪个“物种”生存下去。清朝1820年GDP达到世界第一,但20年后却在英国面前不堪一击这件事表明,在现代化代际更替中,GDP是救不了命的,救命的是制度安排。中国现在GDP还没有恢复到世界第一,但比这件事更紧迫的是,设计一个好的信息化战略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这一背景,使我们回到要说的主题上来了。我认为,中国单靠农业和制造业,无论GDP是否达到第一,都无法超越美国,顶多是拉近距离;中国但凡有一点“超车”想念,唯一机会,就是在下一轮知识竞争中,提出一种没有先例的创新战略(就象英国当年创新出一种叫做工业化的战略那样干)。现在机遇就在眼前:美国国家制度的弱点(包括所有那些含有德谟克利特、卢梭文化基因的西方国家的共同弱点)在于,他们把增进知识的赌注,单一押在知识产权这一个宝上;他们没有发现,知识共享,可以同样有效(如果不是更有效地)增进知识。通俗地说,美国人在未来二百年内,会一根筋吊死在保护“诸葛亮”这条思路上;而中国人可以有两根筋,一边保护“诸葛亮”,一边鼓励“臭皮匠”。这样,在二百年规模的长跑中,美国的社会财富涌出,只有一个泉眼;而中国却可能造出两个泉眼。只要中国在农业和制造业上与美国大致拉平(即彻底完成工业化),只要一踩“臭皮匠”这个油门,就可以轻松对美国进行强行超车。兵不血刃,和平发展。

  这种战略的稳定性在于,即使把它摆在桌面,美国人也无法模仿。因为“臭皮匠”制度(知识共享制度)与西方原子论、契约论文化格格不入,只与东方网络文化相容,一旦采用,就会导致美国国家制度崩溃,进而导致美国国家分裂。美国现在具有综合优势,所以这一阿基里斯之踵在短跑中不易暴露,但在百年长跑中则一定暴露无遗。对美国这一弱点洞察得较为清醒的,首推竞争理论大师波特。他认为,美国过度依赖知识产权,短期会提高、但长期会损害美国竞争优势。因为知识产权,长于保护创新成果,短于保护创新本身;长于激励个体创新和短期创新,弱于激励网络创新和长期创新。会导致美国在创新上趋于保守。波特言下之意是,没人超车还好,一旦有人追上来,美国将毫无还手之力,这是由美国国家特性决定的。

  作者:姜奇平

  我在北京大学讲演中,由于时间限制,只讲到这个程度。言犹未尽,所以下面进一步展开来谈。

  知识产权管显性知识,知识共享管隐性知识。

  知识双轨制,即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并举的制度设计,是有特定含义的。如果望文生义,可能理解为对于知识成果,一会儿采取知识产权,进行私权保护;一会儿采取知识共享,进行公权开放。这就互相矛盾了。不是不可以这样做,但主要不是这个意思。

  知识双轨制,是基于知识完整特性的制度设计。完整的知识,是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个人知识与公共知识、创新过程与创新结果的结合。显性知识、抽象知识、公共知识、知识结果,是死的知识、有形化的知识、节点化的知识,是可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隐性知识、具体知识、个人知识、创新过程,是活的知识、无形化的知识、网络化的知识,这一部分知识,是知识产权所不及的知识,但它却是创新中价值最高的部分。对于后一部分知识进行制度设计,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真正难点所在。

  从生产力角度说,人工智能最终要突破的,就是将95%的低价值可编码知识用机器承担,而将人力资源集中用于5%的高价值的不可编码的知识创造上来。从生产关系角度看,斯台尔曼提出通过知识共享的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发挥网络在形成智慧中的作用。自由软件,例如LINUX,就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的实践。斯台尔曼的制度设计,难以在美国文化背景下成为主流的问题在于,彻底网络化的知识,要求彻底的开放,要求在创意阶段的网络共享,这与卢梭以来专注于节点的西方制度设计(契约化理论)格格不入。相反,盖茨倡导的专注于节点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却与工业化和西方文化相容,所以可以成为西方主流化的制度。

  工业化运动的本质,是将自然网络,分割(分工)为人工节点,以提高节点效率和效能的专业化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进行信息化生产的制度设计;而知识共享,更为体现信息化的特殊方面,特别是在发挥外部性和网络效应(梅特卡夫法则)特点上的作用。盖茨思想的内在矛盾在于,他一方面认识到网络具有类似于东方经络那种数字神经系统的生物性特征,另一方面却坚持将知识通过工业化物化产权进行强制节点化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制度保护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巨大漏洞,完整知识中最高价值的部分失去保护,或者说只能间接保护,而不能直接保护。这一漏洞,直接决定了美国在未来知识竞争中的制度缺陷和制度隐患。

  对于中国来说,至少不存在文化的障碍来理解这类问题。人人都可以理解老子说的“道可道,非常道”是指什么。知识产权保护的,显然只是可道之道,非常道之道。而东方人却可以把握不可道之道,即波兰尼说的“个人知识”或叫作与知识相对的“识知”。举例来说,过去把师傅带徒弟那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传递方式,当作一种落后方式。但在未来社会完全的个性化差异化竞争中,正是这种高度人力化的知识,具有比麦当劳化的知识更高的附加价值。只不过这种知识,不再靠师傅带徒弟实现,而靠人工智能加网络共享实现。正如布瓦索正确理解的,信息社会的经济本质在于抽象知识与具体知识的循环。或者如伽达默尔所说“理解的循环”。激励“臭皮匠”的制度设计,其商业本质在于,使一国在知识价值链的循环运动上,抢占上游位置,而将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死知识”,安排在商业价值下游。这是以百年为单位观察中美经济竞争必须发现的关键之点。

  我对学员说,中国现在处在战略与制度脱节的状态中。一方面,“资源共享”、“知识共享”一直是信息化战略的要件,但这种战略从来没有成为制度;另一方面,信息化战略的顶层并没提及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中国现阶段准备把知识共享置于知识产权之上,知识产权虽然不属于(信息化)战略,但它却日益成为现行的“制度”。我个人认为,解决这种矛盾的较好方法在于,明确认识知识双轨制是我国长期的战略安排和制度安排。

  合理的做法因此是:一方面明修栈道,对盖茨们拥之、抱之、亲之、吻之;另一方面暗渡陈仓,把斯台尔曼们请到中国,用知识共享的逻辑改写《资本论》。

  作者:姜奇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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