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手机被罚百万元 受罚者状告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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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 09:54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黄继抗 未经商检部门检验通过,便先行将进口的3万余套手机散件进行组装,结果被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罚款150余万元。受罚者对此行政处罚表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浦东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1月28日,中电通信科技公司通过浦东机场进口了3.57万台手机散件。由于进口货单的目的地是北京,因此,由北京还是上海对这批商品进行检验,京沪两方进行了联系。由于这段时间比较长,中电公司考虑到手机的市场价格变化巨大,便先行组装了其中的3.29万台,原想通过检验后就可以立即投放市场。但4月15日检验检疫局对这批货物检验时,认为该公司的组装行为是“未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属违规行为,于8月22日按规定作出处罚15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电公司不服,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告至法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中电公司表示: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目录,手机的计量单位是“台”,可见法定检验的是整机而非散件,而且组装成整机后并没有销售,所以不存在“使用”之说;另外,以往我公司进口手机散件均由北京检验,而本次北京方面要我们向上海报检,如此这般几经周转,我方实在拖不起这才先行组装手机的。 针对原告的理由检验检疫局则辩称,《商检法》规定,“列入目录内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得销售、使用”,其中使用应该包括对货物的加工、装配、调试等。进口商品经海关放行后并没有检验完毕,仍处于检验和监管之下,中电公司直到4月15日才向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并交费,并在此期间擅自组装,是违背了商检法的。 由于此案是本市首起不服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的案件,因此浦东法院非常重视,由院长丁寿兴出任审判长。据悉,此案将于下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