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界面版权保护模糊 界面模仿企业需慎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 11:50 ChinaByte | |
ChinaByte12月24日消息 (记者 宋保强) Linux桌面操作系统和国产办公软件为了照顾用户使用习惯,在软件界面风格布局等方面可能需要模仿微软的相关产品。而这是否牵涉到微软的相关产品知识产权是这些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分会会长邹忭认为,软件界面产权保护有两个原则,第一,界面本身是图形作品的是受保护的。第二,相关的实现如代码也同样受保护。如果和微 而中国版权协会高级工程师李维表示,完全模仿没有太大知识产权问题。他指出,判例法体系的美国,九十年代初Lotus和Paperback公司关于电子数据表格界面,微软和苹果公司、惠普的关于用户界面的官司很能说明这个问题。邹忭也认为,90年代以来软件界面知识产权保护有放松的趋势,不像80年代对看着和感觉像的(lookandfeel)界面进行保护。现在如果出于功能需要导致界面表现相似不应认为是侵权。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杨林村副主任和大部分其它专家都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认定模仿软件界面是不是侵犯版权。众专家建议软件界面最好不要做得一摸一样,应该有所区别。 微软中国公司的公关经理马涛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再次重申了微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强调微软产品的竞争力不仅仅表现在软件界面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