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NIC 3721官司谁能赢?现已成为争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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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 15:51 ChinaBy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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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诉3721名誉侵权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两个老对手法庭相见,虽然没有表现出分外红眼、激烈争辩的场面,但双方对合法事业单位的界定和CNNIC的身份再次成为焦点。 此次CNNIC起诉3721的理由,是CNNIC认为3721总裁周鸿祎多次当众“诋毁”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实际上,CNNIC成立后一直对外宣称自己是事业单位,并在事实 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说,CNNIC是1997年经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内部正式组建的非营利管理与服务机构,是合法的事业单位,其职能定位是“制订《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实际上,CNNIC从1997年开始确实一直对外以事业单位和独立主体身份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因此,CNNIC声称自己具有合法的身份。 原告中科院网络中心认为:有关侵权言论首先是以被告周鸿祎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这些行为超出了他职务行为的范围,因为其公司章程和其公司职责中并没有授权其诋毁他人名誉的职责,因此,原告认为,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在被告周鸿祎发表侵权言论后,作为网站3721.com的拥有者——北京三七二一公司的总裁和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又以网站专题的形式予以认可,进一步扩大恶劣影响,因此上述两家被告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3721公司的律师则表示:3721没有说过CNNIC是“私刻公章”、“未经授权”的“非法机构”,同时表示周鸿祎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不构成诋毁;并认为如果有关言论属于侵权言论,也应当由刊登这些言论的媒体承担法律责任。3721律师同时认为,3721网站只是转载了有关报道,因此应该由刊载该言论的媒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不是将3721网络作为本案被告。对于3721网页上刊载的包含有关言论的文章,3721律师认为,如果原出处的媒体能够消除影响,3721网页上的言论才可以停止刊载。 根据国务院、中央编办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进行设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参加年度检查。因此,3721认为,CNNIC虽然获得了设立的审批和行政授权,但没有最终登记设立和取得法人资格证书,CNNIC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代替CNNIC作原告是最好的佐证。其原因正是因为CNNIC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权利。 根据1998年9月25日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参加年度检查。此外,事业单位有关经营性收益都必须上缴国家有关部门,然后再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提出预算方案以行政拨款的方式回拨日常运营开支。而3721认为,CNNIC既没有登记备案,更谈不上年检程序,其财务程序也没有履行事业单位所应履行的手续,因此CNNIC已经明显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正因为如此,3721在庭审中也强调了事业单位经营的合法性问题。3721认为,CNNIC在履行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性管理服务时,一方面管理着国家域名资源的垄断性权力并取得垄断收入,另一方面却利用这种垄断性权力从事商业竞争性经营活动,从事类似于3721网络实名的商业性服务,这种竞争性的服务能为原告带来域名注册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因此,3721认为,CNNIC此次对起诉3721,更大的目的是出于商业利益的需求,希望通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 但是,业内有关人士甚至认为,CNNIC此次起诉3721,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此次诉讼,刺激和警醒上级主管部门,以寻求真正独立合法的身份。如果官司赢了,当然能打击竞争对手,但CNNIC的目的可能就是要输掉这场官司,这样就能增加与上级单位谈判的筹码,尽快独立出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CNNIC无论官司胜负,都没有任何损失。 这场业界关注的纷争已经持续了多年,而如今双方进入了司法程序,是否就能就此分出胜负来,倒也是整个行业的一件好事,从而使整个行业能够向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但业内人士认为,双方和解或者一方取胜的可能性恐怕都很小。【责编:朱堂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