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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看了许多新浪上的评论,总结一下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6日 13:32 网友

  来自61.48.28.*的网友 于2003-01-26 13:34:27 就快讯:思科控告华为要求停止侵犯其知识产权 发表评论

  看了许多新浪上的评论,总结一下

  看了以下近两千篇帖子(昨天网管删了一部分),这里不带任何感情倾向总结一下。

  华为是一个了不起的公司。从早期通过OEM(贴牌)的方式打开数据设备市场,到发展到今天能够达到数据设备在国内乃至亚洲地区的相对占有率优势。期间为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应该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至少在数据通信的接入端建设上凭借其价格优势为我们国家的通信建设作出了贡献。(抛开商业利益)

  华为从小到大,能有今天的规模,如果说其市场策略和管理上没有一点漏洞,没有一点不当那是不科学的。有今天得州得诉讼,与华为一直以来的不当市场竞争方式和产品策略有很大的关系。不能说"罪有应得",但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作为一个成熟的企业,也应该正面面对违反游戏规则带来的不良后果。这样的经历对于一个有特立独行性格的民营企成长为一个国际性的跨国公司是有益而无害的。

  以下总结几点不争的事实:

  1.Cisco是出于商业目的才提起此次诉讼的。Cisco不干在中国以及亚洲地区的低端数据设备市场失势后,又将美国以及欧洲的广大市场拱手让人。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将对手搞垮,由此来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诉讼的目的只是为了保住自己有传统优势的市场。通过诉讼促使FF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条令来禁止华为产品的进入。

  2.Cisco的四项控讼自有其道理。对公布出来四项诉讼要点1抄袭原代码2.抄袭技术文档3.盗用CLI(命令行接口)4.侵犯思科私有协议专利。

  其中1.只有实际参与了核心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知晓。无论是思科的IOS还是华为的VRP都是借鉴和采用了很多第三方代码的。而且似乎IOS的源代码在也内也是实在秘密流传的。所以,此项争议谁是谁非只能看到时谁的取证对自己更有利了;在3.4两项指控的辩论中,都有很多可以原转的余地。但对于2.以及大家提到的各系列产品型号和功能的类似就很难反驳了,因为这些方面正好是华为刻意为之的。相似程度太高就很难以巧合或者非不得已来搪塞过去。而且官司在美国,华为的劣势是不言自明的。

  以上是关于官司,另外由此次讨论牵扯出来的问题:

  1.在华为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采用了很多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当然思科也是一样。只是没有那么普遍、招摇。

  2.在产品质量上无论是华为还是思科在性能指标与说明文件的契合程度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当然华为依靠庞大的客服队伍来弥补质量瑕疵,反观思科。与之相较似乎用服一块客户满意度不高。

  3.华为的员工事业心强、敬业心强、企业内向凝聚力强。无论是在职的还是已经离开的,似乎都很少说华为的坏话。因为华为在他们眼中是一个切实干事业的地方,学习经历成长的地方。

  4.公认华为在产品线和系列性能上与思科过度相似老早已经为此次诉讼埋下隐患。这使得华为在很多人眼中变成了一个dishonest(不诚实)的商人,这是与公众道德向背的。华为是时候要开始注重一下自己的公众形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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