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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东:跳出“知识产权”误区 有力还击思科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5日 12:26 方兴东/文

  思科又为最怕寂寞的媒体送来一份刺激的礼物:状告中国最大的网络设备企业华为。可以预见今后几天,媒体又会异常热闹。但是,在这种热闹之下,媒体对知识产权的无知和幼稚可能又一次显露无遗。

  思科状告华为的真正用意,无非是打击竞争对手,而决不是为了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因此,华为也完全应该从竞争的角度,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甚至是动用真正能够触动思科软肋的力量。这样的事情最终依靠知识产权以外的各种利益权衡来达成最后双方满意的结果。

  显而易见,思科状告的主要动机是狙击华为的海外市场拓展。因为,同样性能的产品,华为的价格只有思科的一半不到,客户会选择谁,当然很清楚。除了专利,思科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对策。而不管最后结果如何,状告本身的新闻效应就足以大大损伤好不容易走出去的华为的公司形象,大大动摇华为的海外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心。招数不可谓不毒不狠。而华为必须寻找最有力的反击武器。思科在海外的华为软肋下手,华为就需要在中国国内市场寻找思科的软肋,还治其人之道!才能真正掌握主动!

  如果,华为就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那肯定是死定了,如今,我们的媒体也就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那也是蠢定了。希望大家不要钻在知识产权的象牙塔里面,超越知识产权,看待这场官司,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

  我们看到最新的分析文章如此写道:

  “最近两年,中国企业在核心技术上屡屡受到外国公司的起诉,威盛接连遭到英特尔的打压,国内DVD厂商全面妥协,无一不是因核心技术的缺失而自酿苦果。华为被思科推上法庭,再一次警示国内企业:进军全球市场,千万别玩火!

  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一个进入全球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都必须恪守的规则。在专利问题上,不是占山为王,就是俯首称臣,没有第三种选择,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之一。窃取他人的知识产权,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结论掷地有声!道理理直气壮!可是本质上却是无知和幼稚。

  因为如果作者说的真的是“真理”,那么过去十多年里,中国与美国围绕知识产权引发的诸多争端中,中国早就不应该据理力争,而早就丢兵弃甲,早就应该俯首称臣了!

  如果我们只能就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如果知识产权问题就是如此简单的逻辑,那么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就永远不要期望发展了。因为世界上90%的知识产权都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其结果只能是注定“富则愈富,穷则愈穷”,知识产权只能沦为拉大贫富差距的工具。

  知识产权问题的核心不是道义,甚至不是法律,而是“利益”二字。为利益而来,为利益而去。利益的问题就需要用利益的手段来解决。而利益的手段就可以非常广泛,就完全可以开动大脑,解放思路,谋求利益最大化。国际知识产权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指出:“我们就知道知识产权的规则是政治经济的产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受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贫穷进口国,只能从相对较弱的位置进行谈判。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存在着根本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最终是由相对经济实力来决定的。”

  1、利益的问题当然是讨价还价。这么多年来,中美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争端此起彼伏,甚至多次动用贸易制裁的手段。但是,在美国以“小偷”之名施加压力(这个压力当然就不是用知识产权,而是知识产权以外的政治和经济等手段),甚至动用贸易制裁(贸易当然超越了知识产权本身,一点也不知识产权,这就是人家的“道理”)。我们不也还敬了“强盗”的罪名,并以同样的强硬态度,一次次最后化解了危机。因此,千万不要将“知识产权”放到“神坛”上。而是要最现实的思路和手段,最后达到双方利益平衡的解决办法。

  2、为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无知”。许多媒体将事情都归罪于“中国缺乏核心技术”,这样的无知将误导舆论。指责“中国缺乏核心技术”完全是背离现实,如同指责自己为什么出生在中国这么穷的地方,指责自己的父母为什么生下自己一样。“中国缺乏核心技术”是当然的,是正常的,否则我们就不会是发展中国家。“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记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整体在技术上的不均衡性。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大约占世界GDP的21%,但是产品研发(R&D)上的花费不到世界的10%。OECD国家在R&D上的花费比印度的全部国家收入还要多。几乎毫无例外,发展中国家都是纯技术进口国。”

  3、“在专利问题上,不是占山为王,就是俯首称臣,没有第三种选择,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之一。”这样的话是思维僵化的典型表现。知识产权问题完全有无数条解决之道,因为利益杠杆有着无数的组合和变幻。就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那么全世界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只能永远被世界所抛弃。而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只不过是一种发展工具,无论是联合国还是世贸组织,都在围绕这个问题寻找办法,使得发展国家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模仿和引进技术,并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技术能力。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应该使用各种利益手段,来制衡跨国公司高昂的技术引进成本,包括动用自己的市场准入作为武器。这些战略都可以合理合法地开展,而不是只有僵化、固化的思维模式。

  4、这一点,美国的专家都比中国的“专家”看得更清楚。《纽约日报》发表的文章,题目为《知识产权争论》。文章指出,实际上,全球迄今为止所有经济发展的成功故事,从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的日本、台湾地区和韩国,都是在很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下,得以起飞。以此实现非常容易和低成本的技术转移,直到本国的技能和本地产业发展到发达水平,这时才采取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自身利益。但是,根据最近的报告,同样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模仿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由于美国在全世界推行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而濒临绝境。斯坦福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主席John H. Barton说:“如果我们杜绝发展中国家的模仿战略,那么我们将彻底缩窄他们实现经济起飞的选择权。”

  5、规则不是死的,更何况目前由少数国家推行的知识产权规则,并没有成为全世界的“通用规则”,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虽然主要体现了少数发达国家的利益和意志,但是依然留有极大的余地。知识产权的规则还在进一步的争论和摸索之中。我们完全不应该被自己的“无知”所束缚,被“知识产权”神圣的外衣所局限。而应该拿起知识产权的武器,灵活充分地为我所用。否则,只能被逼入发展的死胡同。

  6、因此,我们要撕下知识产权美丽的面具,将它看作是一个有关赤裸裸的利益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就比较明了了。如果从利益上讲,我们的媒体与舆论就可以有三个极端的取向可以选取:为了思科的利益;为了华为的利益;为了纯粹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就同样一个问题,三种取向可以有三种不同看法和结论。我们起码应该能够学会如何平衡。

  国际知识产权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最好被当作能帮助国家和社会实现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工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将人的最基本权利放在比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更低一等的位置上。知识产权是由政府授予的在有限时间期间内的权利(至少专利权和著作权是如此),而人权是不能剥夺的永恒权利。当今知识产权几乎都是被当作经济和商业权利,例如TRIPS协议就是如此看待的。通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被公司,而不是属于个体发明人。将知识产权描述为“权利”,并不能掩盖将其应用于发展中国家时所导致的两难境地,即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额外负担要以损害穷人的是基本生存条件为代价。不管对知识产权采用什么样的措辞,我们更倾向于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它将经济特权授予个人或是单位完全是为了产生更大的公共利益。

  对于知识产权,因为实在太新,我们还处于启蒙阶段。但是,这个武器又实在太锋利(连仅仅组装和贴标签的DVD,居然也被如此狠手地收取高昂的费用),我们又不能不尽快拥有自己的应对武器。我们的媒体、政府和大众都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在华为一边,与思科就专利问题讨价还价,真正达成合情合理合法合乎双方利益的最佳解决方案。而鼓吹以知识产权对付知识产权,不是愚蠢,不是幼稚,也算别有用心。除非真的不知道自己究竟是生长在哪一块土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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