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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听证会看信息业发展战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9:53  中国经济时报

  一家之言 何伟

  1月22日终于等到了政府召开的手机漫游费的听证会。可喜之处是,这一有关千百万民生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其不足之处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听证会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一,听证会要公平,其宗旨是政府为了公平处理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双方取得共识。而不是贯彻某一方的意图,更不是政府通过听证会,来平息消费者的怨气。

  第二,听证会要公正,应由三方组成:消费者代表、运营商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对运营商提出价格组成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咨询,运营商进行答辩,政府作为裁判,使其达成共识。政府不应袒护哪一方,更不应成为运营商的代表。过去北京市出租车费涨价的听证会,政府代替企业与消费者代表对质,这就失去政府的公正性。

  第三,听证会要公开,运营商应事先将漫游费的成本计算提供详细材料,早日公布,由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的代表进行分析研究,不明白处提出咨询,在他们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参加听证会,才能成效显著。据说这次听证会没有提供漫游费成本的材料,而把漫游费与长途电话费捆绑在一起,使人很难理解。将漫游费说成“0”,或一部手机一年漫游费成本1分钱,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漫游即便发生费用也不会太高。漫游费的定价应根据漫游的成本,而不是为了维持某些小信息企业的生存而定价,这就不是漫游费的听证会,而是救济会。

  听证会的对象只适用准公共产品

  商品可分为自由竞争的商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不是所有商品的收费都需要听证。自由竞争的商品,由市场定价,不需要公证。完全公共产品也不需要公证。如北京市的公交车票价打折后收费4角,属于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是受益者,不需要举办听证会,只根据财力和需要来收费。只有准公共产品才举行听证会。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是社会大众所需要,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有关;另一方面又带有垄断性,价格不能自由涨落,由运营商来定价,在它们还有盈利任务的情况下,其定价均为垄断价格。如铁路、电力、电信、公园门票等等,都是既有公共产品的一面,又有盈利的一面。因此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要求应区别对待,对竞争性的企业要保值增值,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国企就不能这样要求,否则它们就无法履行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任务,将会独占社会优势资源与公众争利。如果出现这种弊端,责任不在运营商,而在国资委制定的政策。

  对于准公共产品举行听证会,也应区别对待,铁路的春节票价、出租车收费,这些听证会比较简单,人们一看就懂,知道合理不合理。而信息产业就没有那么简单。这次听证会只讨论一个漫游费的问题,一些被指定的参会代表说提供的材料看不懂,有的不知所云。因为信息产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的特点:一是提供产品技术含量高而复杂,二是技术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三是技术和服务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服务来出售产品,四是种类繁多,光套餐一项有多少种谁也说不清楚。类似这种行业必须举行特殊的听证会,由专门人员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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