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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国际分析师 金晖
《卓望通讯》2006年12月号
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的比较
传统意义上的唱片发行,主要是指音乐商品经由层层线下渠道,到达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终端,并最终销售给消费者。产品形态主要是唱片、磁带、CD以及VCD等有形的实体产品。
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发展,唱片行业的发行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数字化发行的比重快速提高。数字化发行渠道包括有线和无线两种方式。对于通过这两种渠道发行的数字音乐,以下简称为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
发行渠道数字化的前提是产品形态的数字化,这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已经实现。但是在互联网出现前,仍然要借助VCD碟片等有形实体作为载体,因此仍然未能摆脱传统的线下实体销售渠道。
中国的音乐产业渠道发展历程和欧美不同,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基本上是同时起步的(我们认为无线音乐最早应该追溯到黑白手机时代的单音铃声,通过EMS实现),并未经历从“传统线下渠道~~互联网~~无线”的过程。相反,由于无线网络的相对封闭性和用户的付费习惯,使得无线音乐的发展较少受到盗版的困扰,而这正是长久以来严重阻碍互联网音乐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在我国是无线音乐的迅猛发展反过来促进了互联网音乐的成长。
从产品形态上,无线音乐的产品形态更加丰富,包括各种格式的手机铃声,IVR点歌,CRBT等。其中IVR点歌和CRBT是无线音乐所独有的产品形态,使用时由系统播放,完全控制在无线运营商手中。而在MP3格式出现之前,各种格式(AMR、MMF等)的手机铃声,主要也是由无线运营商发行的。手机铃声在终端播放,这是与CRBT等产品形态的一个重要区别。
无线音乐真正给唱片公司带来可观收益基本上是在CRBT出现以后,中国移动的彩铃业务飞速发展,一首热门彩铃的下载收入可以抵得上一张百万量级的唱片的发行。但是SP和唱片公司之间的版权纠纷和信用危机也成为无线音乐产业挥之不去的阴影。
而互联网音乐的形态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以MP3为主流格式的整首的乐曲或歌曲。
表1-1比较了无线音乐和互联网网音乐的各种产品形态。
表1-1: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的产品形态比较
说明:图表中的MP3是指以MP3为代表的多种主流格式的正版音乐文件。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
音乐产业发行方式的数字化趋势明显,包括互联网发行和无线发行。
受困于盗版,互联网发行始终没有成长起来。
由于网络的封闭性和用户的付费使用习惯,无线发行增长迅猛,在唱片公司发行渠道中的重要性迅速提升,不仅远远领先互联网发行渠道,而且超越了传统线下发行渠道。
在MP3手机普及之前,无线渠道发行的音乐产品主要的使用终端(使用范围)是MB(手机)。产品形态是CRBT,IVR和非MP3格式的手机铃声,以片断为主。互联网发行的音乐产品的主要使用终端(使用范围)是PC和CMP(数字音乐播放器),产品形态为以MP3为代表的正版数字音乐文件,基本都是整曲。无论从产品形态还是使用终端上看,两者都相对独立。
2004年以来,包括无线和有线在内的数字音乐产品的特征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无线音乐产品长度: 短~长,片断~整曲。
·无线音乐内容丰富度:单纯的乐曲 ~(乐曲+人声)。
·无线音乐音质: 单音~低和弦~高和弦~MP3,音质提高,和MP3逼近、趋同。
·数字音乐销售方式: 专辑发行~单曲发行。
同时,在技术环境方面,网络和终端也在不断发展和提升:
·网络:手机上网用户/终端持续发展,3G将使MP3的快速下载普及。
·音乐手机:音乐手机的播放格式、存储容量、电池续航时间、内外放音质、便携性、易用性等性能指标不断逼近传统MP3,手机能将多种功能设备集成化的优势逐渐显示出来。用户将更倾向于只携带一个(音乐)手机而不是再多带一个MP3播放器。
·MP3对融合促进: MP3作为一种通用的高媒体表现力的音乐文件格式,其对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的融合产生了强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
A、统一铃声格式:
在对原来多种铃声格式的逐渐替代过程中,也同时实现了手机铃声格式的统一,从而为音乐内容的广泛、快速传播创造了非常便捷的条件。
B、统一播放终端:
由于使用统一的格式,同一音乐文件可以在不同类型的终端上播放,扩大了播放终端的类型范围,或者说统一了播放终端(统一为MB/CMP/PC)。
C、促进相互融合:
从而也为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的相互入侵和融合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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