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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等七专家状告数字图书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0:43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为一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前一直是指导别人维权的老师,如今他们也上法庭为自己打起了著作权官司。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郑成思等7位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分别状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

  这7名专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研究员郑成思、李顺德、李明德、张玉瑞、
唐广良、周林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特聘教授徐家力。

  今年初,他们在互联网上发现,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其“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上,未经授权使用了《知识产权法》、《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郑成思著),《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艺术法实用手册》(周林著),《期货交易法律理论与实务》、《律师实务》(徐家力著),《商业秘密法》、《互联网上知识产权》(张玉瑞著),《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中国民事与社会权利现状》(李顺德著),《“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李明德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唐广良著)等多部作品。该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甚至在著作权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专家的这些著述直接数字化处理,上载到数字图书馆,供给会员阅读,而成为会员要交一笔不菲的费用。

  状告北京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的原告之一,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一级律师徐家力告诉记者,被告在未与原告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未取得原告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了原告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他说,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著作权的侵害。

  这七名知识产权专家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要求赔偿的金额在几万至十几万不等。

  据悉,国内数字图书馆近年来发展很快,版权也是他们感到棘手的问题。

  国内一家规模较大的数字图书馆在自己的网站上宣称:“目前正在做出努力,争取与每一位作者实现签约授权。但由于作品内容广泛,联系困难,还不能实现与所有作者全部签约。"显然,未被授权使用图书现象不是绝无仅有的。对此,该数字图书馆的解决办法是“若有作品被收藏的作者仍未收到报酬,请与我们联系;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以数字图书馆的方式为读者使用,请速通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从各大图书馆撤除您的作品"。这种先斩后奏的方式,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如果创办方不能拿出一套合理的解决方案,得不到众多作者的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的今天,版权问题必将成为数字图书馆的死穴。

  去年,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公司被北大教授陈兴良告上法庭,被判败诉。此后,又有一些出版社也要与数字图书馆打版权官司。如今,7位国内知识产权专家亲自出面,要为中国数字图书馆上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课。

  针对这一官司,徐家力告诉记者,这次状告数字图书馆的原告,都是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研究,有的还是经常替别人打知识产权官司的专家律师,遇到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总是告诉别人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次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怎么能熟视无睹?打自己的知识产权官司,也是为了唤起全社会的人维护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什么原因,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是一个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所必然严格遵循的原则。(记者 岳善勇 文 彬)

  7名知识产权专家背景介绍

  郑成思

  1979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

  1986被授予“国家级专家"称号。1988年被国际版权学会(INTERGU)聘为顾问。1989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1992年被香港学术评审局列为专家组成员。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同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聘为学位委员会委员,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聘为高级职称评委委员,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为博士生导师。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同年被任命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执行委员是执行委员会中唯一的亚洲国家委员,1997年连任。1998年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

  参加过我国版权法等法律起草的全过程,并被列为起草小组成员;参加过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

  李顺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学院远程教育课程导师、天津知识产权进修学院兼职教授、福建行政学院和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参加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李明德

  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并于同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95年1月至1997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研究美国知识产权法。2001年2月至2000年8月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专利、反不正当竞争和版权法研究所任客座研究员,研究欧盟知识产权法。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知识产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参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修订的论证工作和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学术会议和研讨会。

  张玉瑞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北京及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秘密法及旅游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曾出版过《专利法讲析》等4部专著,参加过《中国案例评析》、《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全书》等大型专著撰写。

  唐广良

  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0年7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知识产权法律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会会员。

  已出版《计算机法》、《民商法原理》、《商务纠纷的预防与解决》等专著、译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主持国家青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的研究。现任《知识产权研究》系列出版物副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系列出版物执行编辑。

  周 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徐家力

  徐家力律师,法学博士后。1983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1992年参与创办隆安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1996 年被评为北京首届“十佳"律师,1999年被北京市司法局、人事局评为“人民满意的好律师",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一级律师。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北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美国杜肯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全国律协信息网络及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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