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为三峡水资源保护制定新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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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9:33 科学网 | |||||||||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三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日前正式通过审议。专家认为,这一《意见》的编制与实施将为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据了解,2003年6月三峡大坝蓄水至135米高程后,库区水文情势发生显著变化。水深增加,流速减缓;干流城市江段近岸水域纳污能力减小;部分支流回水区和库湾受回水顶
2003年6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水利部水资源司的要求,组织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设计院、长委水文局、水土保持局等单位,正式启动了该《意见》的编制工作。 据介绍,《意见》根据库区点、面、流动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及特征,综合考虑入库流量、区间来水量、蓄水位变化以及下泄流量等因素,对三峡库区不同蓄水位的纳污能力进行了分析。以库区不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基础,对不同蓄水位时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分别进行计算。结合库区近期水污染治理的实际能力,最终提出了三峡水库135米、156米、175米蓄水位方案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及需采取的对策措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志恺等专家认为,《三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水功能区为计算单元,充分考虑了三峡水库调度运行方式和水文特点,设计条件合理,水质模型选取恰当,分析论证充分。这一《意见》如果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实现三峡库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张永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