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卫星电视监管 境外公司推迟换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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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14:34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据外电报道,部分境外广播公司由于对我国新出台的电视信号广播协议有疑虑,决定推迟申请换发新的运营许可证,其中有些公司表示可能不再提出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境外广播公司必须与中国签订相关协议才能向境内外国人集中居住的区域和三星级以上宾馆传送电视信号。外电报道指出,这些境外公司还需要一段时间对中国新出台的规定进行认真研究。
一名已经申领了新运营许可证的境外电视公司负责人抱怨说:“管理办法只对广电部有利,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比,条款很苛刻。” 据外电报道,过去,如果境外这些电视公司传送了违反中国法律的电视信号,中国主管部门采取的是切断其信号的做法。而根据新的协议条款,如果今后境外电视公司违规经营,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而境外这些电视公司正是担心这样的条款会使它们被课以沉重的罚款及失去在中国做生意的权利。 据来自广电总局的消息,在30家持有在中国境内传送境外电视信号的电视公司中,还有数家没有续签协议。(万言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