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商情报:谁能吃到政府采购的饕餮盛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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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 15:27 电脑商情报 | |||||||||
![]() 电脑商情报 2004年4月19日封面 本报记者 高宁 申耀 任丽 王粒子 北京、昆明、西安、广州报道 据权威部门统计,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达到1009.6亿元,其中中央单位221.6亿元,比上年增长43.45%;地方7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更达到1500亿元,其中中央单位400亿元,地方1100亿元。
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日前公布的《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更强调,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目标为2000亿元。这一系列跳跃的数字,显示着政府采购巨大的发展潜力,众多IT企业也看到了这里面蕴藏着的巨大商机。 据了解,在国务院下属的各大部委中,公安部2003年度预算总额为29亿元,信息产业部为26亿元,国资委为14亿元……在用于政府采购的财政资金中,虽然计算机、打印机之类的设备所占投资比例相对较低(其中还包括车辆、家具等重头物品),但尽管如此,若只就海关总署一年15亿元采购资金来讲,其5%的比例也就意味着IT支出为7500万元。 本报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得到的资料显示,2003年该局仅监察系统建设工程一项就花去548万元,并且计划在2004年继续为此工程投入1070万元。 同时,在2004年的财政预算中,该局将购买价值高达654万元的计算机、148万元的打印机、136万元的复印机、137万元的服务器、81万元的网络设备、38万元的投影机,以及302万元的计算机通用软件。而按照往常惯例,2004年全年采购过程中可能还会随时追加预算,以购买一些临时需要、年初却没有列入预算的物品。 这还不包括维护各种网络建设的开支,虽然这些零碎的开支并不是很大,但几十万、几百万的数额对大部分IT企业而言,也不算太小。据介绍,通常情况下,政府将某一网络项目承包给一个或数个企业,日后的维护和二次开发都将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这意味着,如果拿下其中的一个单子,政府的投入还会源源不断地流进企业的口袋中。 可以看到,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国内IT企业普遍看好的一个大市场。怎样让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怎样拿下一个又一个的行业大单,永远是IT业内一件值得让人兴奋的话题。政府采购犹如一座挖之不完、掘之不尽的金山,令人充满无限诱惑。 但对IT业内的每一个企业而言,政府采购不但是一套大餐,也是彼此争夺客户资源的练兵场。那么,究竟谁能吃到政府采购这场饕餮盛宴!? 遭遇“老大难”问题 记者了解到,国家在2002年6月就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正式付诸实施。同年4月,财政部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观望态度,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透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细心留意一下这些文件的前后出台时间,可以发现:此《意见》距《政府采购法》实施已有七月之久,但《政府采购法》仍遭遇了此前的“老大难”问题。 记者从国家一些部委了解到,内部专职负责采购事宜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且其他的事情又较多、较繁杂,所以采购工作并没有真正按照《政府采购法》去落实。某部财务司人员对记者直言:“政府采购没有抓起来,根本没有时间,像正常管理、预算、决算、固定资产等等,事情很多。这两年,财政部那边抓得比较紧,我们实际是被人家推着走。其实作为国家的一个部委,我们也应相应出台一套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供参照,但在这一点上我们并没有做好。” 该财务司人员还表示,2000年国家开始实行部门预算,财政部要求每年向国库司上报预算,但在2003年没做要求,所以预算就没有“特别用心做,只是随便报了一点”。以致后来“财政部那边的人就说,你们怎么老是追加预算?” 同时,记者从其口中得知,国库司政府采购处只是一个出政策的地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权,对此也只能束手无策。 国家某局预算处处长告诉记者,虽然财政部每年要求上报年终决算,但有些部门其实并没有这样去做。“好多数据我们也没做统计,报也只是随便报了一点”。该位处长说。 目前,国家使用的决算表还是旧表,与新的预算表对应不上,所以单从那些决算表上去看,根本看不出哪些是已经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的。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现象,甚至出现父亲主管政府采购工作,儿子代其去和经销商谈价钱、拿回扣之事。 记者还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对于政府采购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资金问题,其来源不仅是财政拨款,还有一部分属于自筹。但就目前来讲,国家只对财政资金管理得很严。“从长远来看,以后即使采购资金完全自筹,也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国家某局财务司人员说。言外之意,现在自筹资金更大的决定权还是在各个部门手里。 按照财政部新发文件的规定,低于80万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都允许部门自行购买,但要按照供货协议在其公布的厂商范围内指定厂商购买,以达到规模购买的效果。 尽管从表面上看,这种制度使购买方只能选择厂商,不能参与决定成交价格,但实际上此种协议供货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好多事情仍无法规避,杜绝不了。” 该位处长举例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果某个部门要买一批笔记本,按照要求应该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就可以“具有特殊要求”来指定一家厂商,然后由采购中心去统一购买。但该部门可以私底下和厂商打好招呼,比如说定单价10000元,不能给采购中心更低,然后双方再彼此达成另一份协议,比如以9000元购买,剩下的钱则在厂商那里购买别的东西,或者由其代买其他一些产品。 此前,财政部国库司周成跃副司长在一次会议上强调,目前国内政府采购工作的问题不光停留在规模上,在政府采购技术、管理以及人员素质上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都有很大差距。 招投标过程“互相搏弈” 政府部门对信息化建设日益重视,对众多的厂商和系统集成商来说,原本是件好事,但实际上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中,企业却“一言难尽”。 据记者了解,西安每年立项的标案数以百计,成交额惊人,但圈内人都心知肚明:许多标案在开标之前就已名花有主,投标更像是在比拼背景。 说起招投标,西安一位系统集成商一言难尽,“谁的后台硬,谁就可以获得这个标。”这似乎已成为一个不争的公理。这位没有大树可乘凉的公司老总只好感叹:“各种灰色标案,让我们这些没有背景的系统集成公司望而生叹。麻木了,也习惯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员表示,国家的相关法规在地方很难得到执行,以致行业混乱,令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缺乏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这不仅令一些有实力没背景的供应商们无法参与政府项目建设,同时还造成了建成项目质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过,出现这一后果还有另外一重要原因,就是招标方太注重低价格。陕西志成销售总监潘维耀向记者举例,去年公司参加了一个投标,当时整个标分为四个标段,分别包括PC、综合布线、交换设备、系统集成。所有参加投标的公司都给出了不同标段的价格,但每家都对自己不擅长的方面报价较低,而期望在比较有把握的地方获得利润。但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过于注重价格,所以四个标段均采用了价格最低的那家投标公司。 潘维耀认为,表面上看用户占了很大便宜,但实际上却都选择了各个投标公司的弱项。“本来设计的百兆桌面接入的网络,到最后连十兆都跑不起来,后来才发现一家公司在供货时提供的是劣质产品,而且最后的服务也没人去做。”潘反问记者:“不挣钱了还怎么去做服务?” 据透露,在一些外来干预较多的标案中,一些公司为了获得标单也会采取挤压价格的做法。 尽管“钦定”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但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逐渐深入,采购人员素质的逐渐提高,政府采购部门在选择IT企业时更加看重实力。 云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现在都是投标的企业之间在斗争。” 据他介绍,现在政府部门选择商家的第一步是要找一位能够谈得深入的人,他认为,话不投机的人很难有能力承担这样的复杂工程。 其次,要考察商家有无处理这类问题的经验,实际应用可能会非常复杂,没做过的人很容易忽略掉一些关键点,他说:“看他们对实践中的细节问题的专注程度,就可以判断对方是老练的专家还是毛头小伙子。” 第三,是要仔细观察整个工作团队,特别是他们的项目负责人。“在这里,大的公司也没有用,公司规模决定不了服务的质量。”服务质量主要由工作团队决定,特别是由其项目负责人决定,比如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心、理解力、沟通能力、处事风格,都与系统的成败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四,要仔细调查商家实施的用户案例;所有的信息系统建成后都会有所遗憾,这是难免的,但这种遗憾却也最能反映出一个开发商的基本素质。他表示,去研究这些遗憾的处理办法也会对新系统的建设大有益处。 最后,要注重商家的后期服务与维护的办法,看商家如何来处理各种项目的遗留问题。 该位负责人还表示,未来招标采购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IT厂商的选择范围和敏感点所在。目前,安全厂商的大量入选,印证了电子政务对安全的特殊要求。大量服务器和网络厂商的入选,则表明了政府内网和外网的建设正在成为当前的重点。以上两点,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当前招标采购的主流趋势。 当记者试图打探招投标中的“潜规则”时,他委婉拒绝,只表示目前政府采购中肯定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方式。 如何分享饕餮盛宴? 神州数码广州分公司的肖强表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集成能力正在成为各地SI竞争的一个主要领域,特别是对于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SI来说,投标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性能和服务能力。他说,“其中价格因素所占比例从30%到60%不等,平均看来要占到一半以上。” 据肖强介绍,通常一个系统集成项目会形成7人的评委会,其中用户一票,招标中心一票,其他5人则由政府采购中心在正式投标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但由于业内经常参加投标的单位跟专家库中的专家都比较熟,对哪些专家倾向于用哪些品牌的产品都比较了解,“所以SI实际上对专家评委的影响还是存在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招投标过程中,政府部门的选择实际上很可能处于主导地位,因为它自身是评委之一。当参与竞标的标书在实质上没有很大的区别时,用户的意见就很容易被采纳。因为其他专家评委也没必要去故意跟政府部门过不去。 肖强认为,参与竞标的单位对用户的前期服务也是至关重要的:要让客户在主观上倾向于你的品牌,这样就可以在后期竞标中轻松许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某一品牌已经对用户形成了很强的吸引力,但到最后还是很有可能落选。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发生,往往是因为提供商忽略了一些能让自己处于竞争优势的细节参数。 在产品同质化时代,各个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其性能参数很有可能都一样。肖强说,“企业也刚好可以利用这一点,比如刻意去让自己的产品在某一性能参数上与其他产品不同,以此来让用户在招标技术要求中多少偏向自己一点,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中标成功率。当然,前提还得是先让用户认可你的品牌。” 同时,本报记者在进行相关采访时也获悉了一个重要细节:政府机关对某种IT设备或者系统有需求时,厂商若得知了这种需求,应尽早前往客户处进行售前服务。 对于招投标,云南官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洪煜则另有看法。他认为,招标采购中的IT项目并不一定是层次特别高的,并非只有掌握核心技术的厂商才能参与,大部分软硬件厂商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可以发挥的空间。但另一方面,大量的应用必须依赖软件去实现,而且往往不是单一的应用,需要满足政府客户的全面需求,因此软件和集成能力相比于其他领域来讲尤为关键。 洪煜告诉记者,一方面,市场庞大的招标采购实际只是刚刚起步,相应的IT产业秩序、IT界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模式都还没有充分地展开和成型。另一方面,随着相当数量的IT厂商把极大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一领域,“企业规模、技术实力和实施经验”正在成为政府衡量IT企业和IT企业自我判断的重要坐标系。 后记:期待改善招投标环境 结束采访后,几家企业对于目前招投标的评价始终萦绕在记者心间:“很多不明就理的公司,纯粹就是给别人做陪衬,就是当冤大头去了”;“不去,我们不陪着玩这个游戏,反正这样的规则我们也玩不起”;“不要求啥,只要能给咱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可以了。” 据记者了解,现在政府采购效率越来越高,采购周期也明显缩短了。北京的一家公司就认为目前的政策环境相当好,他说,“以前做政府采购时,对采购流程、采购方式都不是特别了解,在经历了其他省份一系列的采购之后,公司越来越规范起来。流程也都慢慢熟悉起来,可以按部就班地去做。” 他告诉记者,2003年1月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法》更从立法的角度上对政府采购的流程、谈判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指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再比如说,第二十七条中对采购的方式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甚至连采购的程序也有详细的说明,“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这样就做到了有法可依。 虽然如此,政府采购中的“老大难”现象短期内很难得到质的改变,采购人员还是有办法回避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追加预算现象普遍存在。追加预算原则上是要向国库司单独补报一张预算表,但有的采购人员不补报该表,即本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或项目就由其自行采购。 另外,由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起步较晚,以前的工作“惯性”太大,操作手法一时难以改变。据记者从几个部门预算处(资产处)了解到,决算表不是很受重视,统计的数据存在一定水分,也有的由于种种原因,甚至出现不作统计或者“做”报表的现象。 除去那些“有背景”的企业,所有人都希望政府采购可以实现规范透明,没有干预,企业能用各自实力说话。尽管严格去履行《政府采购法》势必会抬高投标入围的门槛,但机会对大家来说都是均等的,即使不中标甚至不入围也都心服口服。 看来,政府采购工作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透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