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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科技创新岂能弄虚作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 11:04 人民网-市场报

  余东明 谢台选

  浙江一家化工企业以一个并没有转化为生产的高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申报成功后又以虚假的数据通过了验收,顺利骗取了国家科技创新基金无偿资助65万元,地方匹配资助资金28万元

  此案的败露在科技界引起一片哗然,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科技成果鉴定机制和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机制上存在的种种弊端和漏洞

  虚假项目遭遇实名举报

  为该项目的主要研制人员黄某说,上报材料是请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根据有关资料整理而成的,仅仅在理论上行得通,实际上并没经过小试,更谈不上成一定规模的中试了。所谓的主要研制人员都是胡乱凑起来的,该公司一直都是用传统方法———“碳酸二甲酯光氯法”生产该产品的。有邦公司此举正是以“甲醇法”立项骗得科创基金的无偿资助金,然后挪用到碳酸二甲酯法生产,扩大规模上去。

  国家科技部和浙江省科技厅接到实名举报,引起有关领导的足够重视,并相继作出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的批示。

  实名举报是否属实

  2000年8月,甲醇法合成二(三氯甲基)碳酸酯项目顺利通过成果鉴定。

  2001年6月22日,有邦公司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订《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确定资助额为65万元。合同规定,截至2001年12月1日,该企业甲醇法生产必须达到500吨/年中试生产规模,实现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年缴税总额420万元,年利润总额580万元,年创汇35万元。

  如果有邦公司能严格按照该合同履行的话,该公司在取得国家科技创新基金无偿资助65万元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匹配资金28万元,也就是说该项目为有邦公司无偿获得了共计93万元资金。

  2002年5月,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也就是说有邦公司已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至此,有邦公司一系列程序都已走完,93万元无偿资助款稳稳地成了囊中之物。

  后来浙江省科技厅在对甲醇法作一份对比鉴定时,有邦公司自己露出了马脚。”

  浙江省科技厅成果处正处级调研员马延路介绍,2003年9月1日,由于有邦公司涉及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浙江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考察了该公司,并对该公司甲醇法生产BTC技术与侵权技术进行了对比鉴定,根据该公司的自诉和提供的资料,专家们作出了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中提到:2001年2月12日,有邦公司将甲醇法改为碳酸二甲酯法(即传统方法)生产BTC……

  这个时间恰恰是有邦公司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订《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之前4个月。也就是说,有邦公司与科技部签订创新基金资助合同时,有邦公司已经不用甲醇法生产BTC了,那么有邦公司凭什么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呢?1年零3个月后又是凭什么获得科技部门全面验收的呢?93万元的无偿资助款又用在什么地方了呢?这份鉴定无意间证实了有邦公司以一个并没有转化为生产的高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申报成功后又以虚假的数据通过了验收,并且又以同样虚假的数据通过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验收。由此,有邦公司费尽心思编织了多年的谎言被无情地捅破了。

  有邦公司总经理陈培文向强调,有邦公司掌握了甲醇法工艺是事实,后来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甲醇法不用了,改为了碳酸二甲酯法生产BTC。

  据悉,2004年1月7日-9日,科技厅组织了专家和公证处人员专门赴丽水,对有邦公司是否掌握甲醇法工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论为,有邦公司用甲醇法合成二(三氯甲基)碳酸酯的技术路线已制得三光气。这次调查证明了目前有邦公司掌握了甲醇法的工艺,但在4年前该公司是否掌握该工艺却无法证实。同时还证实了有邦公司在获取创新基金无偿资助后,确实没有按照合同将该工艺产业化,验收时该公司提供的数据存在虚假的成分,至于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余仲飞表示,科技厅还要进一步对有邦公司进行调查,以最后确认有邦公司是否骗取基金的无偿资助和挪用了这笔资金。

  审批机制漏洞何在

  科技部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从申报立项、审批验收到使用监管,有一整套完善而严密的链式管理程序,基金中心也进行全程跟踪。但专家认为,创新基金审批机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果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材料鉴定),这种鉴定方式由于专家不到实地考察而给企业虚报项目留下空子;二是项目验收,专家组以听取企业自诉和核查企业报表为主的验收方式又给企业虚报数字留下漏洞。

  丽水市科技局吴副局长坦陈:“当初我们只是根据有邦公司的申报,及时将材料送到省科技厅,科技厅组织专家仅对材料进行鉴定,专家们没到有邦公司现场去。对于我们来讲,由于这种技术太专业了,即便到现场去看也看不出所以然来。”

  那么专家为何不到实地进行考察呢?曾经参加了甲醇法合成BTC技术成果鉴定的浙江工业大学苏为科老师认为:“每位专家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每年也只能抽出少部分时间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活动,而全省每年申请鉴定的项目很多,专家们根本不可能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鉴定。另外由于涉及技术保密和商业机密等原因,我们作为各领域的专家不可能到企业现场去看的,企业也不允许我们去看。因此我们在做鉴定时,只能对企业上报材料负责,也只能从理论角度对该项技术进行鉴定,即使我们也知道理论和实际确实相距甚远。”

  另一名参加该项目验收的专家透露:验收时虽然要求我们实地考察,但一般不到车间去,因为企业一般都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以听企业介绍为主,同时对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这样我们就很难掌握企业到底是否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目前这种验收现状很难改变。

  浙江省科技厅马延路说:“企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申报科技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都必须讲诚信,企业如果要刻意地欺骗科技部门,那是防不胜防的。”

  为了威慑那些失信企业企图用虚假成果申请鉴定或以虚假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基金,目前,浙江省科技厅出台政策,要求各企业或个人首先必须签订一份声明,以保证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技术成果事实存在,提供的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声明中提到,若发生资料虚假或技术侵权,企业或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科技厅官员介绍,相关部门还在考虑制定具体细则来进一步规范这一行为,估计这一做法可以较好地从源头上堵截企业或个人骗取科技成果鉴定和申报创新基金。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科技部门此举对于为创新基金审批堵漏来说,并非上策。

  加强管理迫在眉睫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近5年来,科技部门不断总结科创基金申报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为企业准备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过程,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高额回扣;二是一些掮客自吹与基金管理中心某人有特殊关系,项目能够得到照顾,向企业索取“活动费”;三是一些单位擅自以科创基金为议题举办会议、论坛,并依此通知获得基金资助的企业付费参加会议,甚至威胁企业如不参加会议将影响其基金项目的验收结论;四是个别科技部门的官员以帮助企业申请科创基金为借口大搞腐败,个别专家利用自己能参加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的机会收取企业的好处费。

  科技部科创基金管理中心的官员表示,今后地方监理单位将对基金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项目承担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违规行为;加强对科创基金管理规范的研究,更加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同时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一旦涉嫌虚构项目骗取基金事件属实,将立即终止该企业享受基金资助支持,在媒体通告该企业及基金项目名称,并全部追缴已投入该企业的基金款项。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还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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