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规定 十种人体器官可以移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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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7:51 北京青年报 | |||||||||
李南玲 新华社深圳2月18日电在中国率先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的深圳市,日前又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第一批捐献移植用人体器官种类目录》,规定从18日起,包括心脏、肝脏、小肠、胰腺、肾脏、皮肤、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干细胞在内的10种人体器官可以移植,并对这些器官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这份目录,捐献心脏原则上新生儿至60岁的人都可以,捐献肝脏原则上是新生儿至50岁的人都可以。这两种器官捐献移植对年龄没有绝对限制,其供者的生理状况和过去的病史才是决定心脏是否能用来移植的关键因素。 在捐赠肾脏方面,年龄没有绝对界限,15岁~50岁的人都可以做肾移植的活体供体。目录表明,眼角膜捐献原则上采用18岁~50岁的供体,用于角膜严重感染或外伤的治疗性角膜移植的,供体年龄的下限到1岁以上,上限到75岁左右。在角膜捐献的诸多禁忌症中,死因不明者不能捐献角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