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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世界的利益较量:看中美如何博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 11:51 胡延平/文

  提要:

  1.思科之意不在打,而在于遏制和牵制。思科之于华为和美国之于中国,个中的逻辑如出一辙。只不过思科递交的是一纸诉状,美国经常搬出来的经常是长篇大论式的国会报告。进攻是手段,佯攻是筹码,现在的思科需要这样的筹码。

  2.思科与华为的较量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开放环境下的全球化商业竞争以及中美、中外利益板块之间的碰撞将是一场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商业战争和利益博奕。中国缺乏全球化时代商业竞争所必须具备的多元化的博奕力量,也缺乏国际化商业博奕所必须的政策工具、司法工具、资本工具、机构工具。

  3.

知识产权是全球范围内经济利益的另一种分配体系。我们需要极端民族主义作为尖锐的话语锋芒指向对手,以此作为我们的竞争砝码和利益较量的筹码,但是极端民族主义只不过是敏感、自卑、虚弱与狂妄的混合物。

  4.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横亘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道数字鸿沟、利益鸿沟。发达国家竭力巩固和扩大自身在全球商业价值链上游的领导地位和高额利润率。但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两个凡是理论指导下的过度保护并非明智之举。

  5.必须从原则上明确,类似的知识产权不应该受到大力保护:标准存在强烈垄断特征的、可能危害到信息安全的、带有强烈暴利色彩的、同质化色彩明显不属于前沿创新技术的、对产业开放合作及用户共享应用不太有利的。

  思科之意不在打,佯攻只为遏制

  截止1月30日,新浪科技有关思科状告华为的网友评论已经达到6000多条。各种不同观点激烈交锋的程度可谓前所未有。关心这件事情的人很多,但是笔者首先想和大家商榷的是:千万不要太拿这场官司当真。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此。

  思科盯梢华为不是一年两年,华为提防思科也不是一天两天。只不过现如今才端到了司法、舆论的台面上。过去是关起门来打,现在是跑到大街上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区别仅在于此。这场官司不管迟早都是要打的,因为华为永远不可能听命于思科,思科也永远不可能漠视华为。思科之意不在打,而在于遏制和牵制。思科之于华为和美国之于中国,个中的逻辑如出一辙。只不过思科递交的是一纸诉状,美国经常搬出来的经常是长篇大论式的国会报告。

  思科自己知道这场官司不仅旷日持久、错综复杂,而且极有可能不了了之,尽管诉状的送达地是自己家门口的得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相反,华为在美国、中国的反诉倒是更有可能陷思科于被动。中国与美国总部之间对于是否诉诸法律意见不一定完全一致,从根本上讲是不是打官司并不取决于思科中国。思科也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中国市场、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得与失,但是思科最最清楚地一点是,在现在、在冲突正式到来之前把打官司提上议事日程是合乎时宜的明智之举。必须让对手、让中国、让全世界知道,“华为在侵思科权”,而思科不仅不会无动于衷,而且有意发起强有力的司法攻势。进攻是手段,佯攻是筹码,现在的思科需要这样的筹码。

  商业博奕的策略性:司法只是较量筹码

  商战的最高境界是心理战,心理战的核心是信息战。通过各种不同的安排释放各种不同的信息最终都只是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保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所谓官司、知识产权都只不过是利益工具而已。司法只是一张牌,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思科的策略性。而且迄今为止,我们看到思科的策略是成功的。所有部门、所有人的反应都在思科的意料之中,而且这些反应都是思科所需要的,甚至是思科的冬季佯攻所需要引发的。华为的回应过于滞后和低调,信息产业部的表态过于急促,行业协会严重缺位,IT专家们的驳斥虚弱无力,极端民族主义者近乎声嘶力竭的呐喊显得外强中干,绥靖分子的猥琐让人感到可憎,媒体连篇累牍的关注促成了2003年初声势最为浩大的一则侵权公告的发布。华为已经被抹黑,尽管华为本身不一定黑。所有这些,都已经成为思科与华为竞争、谈判、较量当中的新筹码。而在此之前,对思科来讲这些筹码并不存在。

  极端民族主义的唾沫不能淹没问题

  也许思科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处心积虑,但是需要深刻反思的是:中国政府、企业、媒体等机构在诸如1999年微软反盗版风波、2001年东芝笔记本事件、思科状告华为等事件当中表现出来的洞察力、智谋和策略性远远不够。与使馆被炸、撞机事件前后的反应如出一辙,我们看到全中国或者整个IT产业的人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吵架甚至骂街。除了骂别人,自己之间还要相互对骂。思科与华为的较量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全球化开放环境下的商业竞争以及中美、中外商业板块的碰撞将是一场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商业战争和利益博奕。

  在思科、华为之间,我们现在还不能说谁对谁错。但是,我们感到面对未来开放环境下的商业战争我们不能够拿出系统的解决方案,我们缺乏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手段。我们缺乏全球化时代商业竞争所必须具备的多元化的博奕力量。我们缺乏国际化商业博奕所必须的政策工具、司法工具、资本工具、机构工具。我们不可以赤裸裸的说我们只保护本土企业,但是我们可以赤裸裸的说我们必须用各种合法手段保护

中国经济的利益。中国企业面对的不只是一个思科,中国经济面对的不只是知识产权的挑战与竞争,仅仅舆论的唾沫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极端民族主义作为尖锐的话语锋芒指向对手,以此作为一个民族的竞争砝码和较量筹码,但是极端民族主义只不过是敏感、自卑、虚弱与狂妄的混合物。在缺乏有效进攻和防守手段的情况下,极端民族主义的虚弱无力和绥靖主义的虚弱无力是同一种无力。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为垄断保驾护航

  在目前已经出现的争论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开放与保护问题最受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其实是横亘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道数字鸿沟、利益鸿沟。发达国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强势地位,巩固和扩大自身在全球商业价值链上游的领导地位和高额利润率。但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双刃剑,必须加强保护,但是又不能深受保护之害。过去国内政策、舆论一直存在两个凡是的理论误区,认为凡是知识产权都应该受到保护,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开放,都意味着和盗版之类的问题脱不了干系。包括有关方面于2001年底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深受这两个凡是思想的错误影响。然而,过度保护并非明智之举。对于知识产权开放与保护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时限的长短,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应该受到保护,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不应该受到保护等问题,中国国内有关方面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拿出系统的应对方案。产业、学术、舆论界的意见,应该反映到相关政策、法规当中。而且必须从原则上明确,类似的知识产权不应该受到大力保护:标准存在强烈垄断特征的、可能危害到信息安全的、带有强烈暴利色彩的、同质化色彩明显不属于前沿创新技术的、对产业开放合作及用户共享应用不太有利的。这方面的原则明确之后,还必须通过国际范围内的沟通、合作,获得广泛的认可并付诸实施。只有这样,保护与开放的关系才能够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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