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泓冰:危险的“记者止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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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 18:48 人民网 | ||
我注意到南博一位主任的一句玩笑: “你们记者能量太大了,什么样的封锁也不能把你们挡在外面。” 的确,枪林弹雨的战场,有记者出没;走私贩毒的黑幕,有记者曝光;美国总统的那点子隐私,也会被记者挖个底儿掉;往近点说,广西南丹矿难,尽管当地百般阻挠,记者还 “能量太大”的记者,是不是就该止步于考古发掘的独家报道权之外呢? 其实,口水战风波双方的是非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所签的那纸“平面媒体独家报道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先例”意义。 此例如果被“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成了今后的“惯例”,那么,对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权及公众的知情权,将是一种危险的侵犯。 南博已经在援引老山汉墓、杭州雷峰塔发掘时拍卖电视转播权的“先例”了。但是,南博这一次还是有“新意”的,那就是对非电视媒体报道权的“出卖”。 我特地为此请教了一位文物管理部门的资深官员。他认为,拍卖考古发掘的电视转播权,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的,主要是从保护文物的角度考虑,一窝蜂的摄影摄像机,肯定会对现场文物带来损害。如同借助故宫拍电影必须支付昂贵的费用一样,电视转播应该付费。但他也强调,这并非是对新闻报道的限制。文物考古工作,需要通过媒体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听了这话,心下大慰。看来,业内还是有很多明白人的。 有一些支持考古发掘报道权拍卖的个中人称,体育比赛不是也拍卖转播权吗?我怎么就不能拍卖报道权? 这还真的不一样。 再说,体育比赛也只拍卖转播权,没有拍卖过报道权。更进一步说,我们只知道有《文物保护法》,却没听说过体育保护法。因为文物既是国家所有的公众资源,又有在法律保护下脆弱的一面。因此,公众有权通过媒体共享这份资源,也有权通过媒体对它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说白了,如果所有的考古发掘都“拍卖”了独家报道权,那么,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对文物的损毁等,如果“独家报道”不去报,公众岂不就丧失了知情的权利? 更危险的是,如果更多的行业,都援南博的“先例”,拍卖起所谓“独家报道权”来,记者止步的领域岂不越来越多?舆论监督岂不被划地为牢? 幸而,明白人早已不局限于“业内”,这样的“先例”已经很难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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