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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商标争夺风云再起 花落谁家存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10:31 南方日报

  “伟哥”江湖恩怨风云再起

  广州威尔曼力拔头筹全赖下手最早,但辉瑞岂肯善罢甘休

  近日本报报道了广州威尔曼药业研制生产的治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的药物“伟哥”已取得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正式在国内生产上市。对这一消息业界反响
强烈,许多人奇怪“伟哥”这一高知名度的商标为何会被威尔曼夺得?作为与“伟哥”结下不解之缘的辉瑞公司对此有何看法?“伟哥”上市是否会再一次引发ED药市的震荡?

  威尔曼抢注“伟哥”商标

  注册“伟哥”商标一案,让此前名不见经传的威尔曼一下走到了前台。

  据威尔曼董事长、中国药科大学董事局副主席孙明杰教授介绍,他们于1997年在原先准字号性保健药品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当时已有意将药品命名为“伟哥”。1998年5月20日,广州威尔曼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同时注册的还有“伟姐”、“伟男”、“伟女”、“大哥大”等十多个商标。同年6月2日,这一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受理。

  然而,小小的商标在当时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有消息称,当时先后有43家国内企业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资料显示,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受理的前三位申请注册“伟哥”商标的企业及时间是: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1998年6月2日;湖南都瑞制药有限公司,1998年7月10日;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1998年9月3日。可见,之所以能够拔得头筹在于中国药科大学威尔曼国际新药开发中心、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抢先下手。

  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及国际通行规则,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以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申请注册,核准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

  2002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伟哥”商标,业经该局审查通过,被初审认定为合法使用商标。至此,经过四年的风风雨雨,这场沸沸扬扬的“伟哥”商标风波终于告一段落,中国本土企业最终获得了这一闻名遐迩的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今年8月1日,威尔曼终于获得正式批准,成为我国第5个获批的药字号ED药物。

  辉瑞弃“伟哥”引发四年混战

  在这一过程中,不能不提美国辉瑞公司。在美国辉瑞看来,“伟哥”商标本就是其囊中之物。1997年,当美国辉瑞公司历时10年耗巨资研制治疗心脏病的药物以失败告终时,却意外地发现这种被称为“喜多芬”的混合型柠檬酸盐竟对治疗阳痿有奇效,而且是史无前例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奇效。这枚小小的蓝色菱形药片于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以来,引起的全球性轰动一直延续至今。

  “蓝精灵”西地那非(Viagra)问世后,中文媒体在对这个小精灵的诞生进行报道时,极具创意地以“伟哥”两个字命名之。这个译名经新闻传媒的大肆宣传,很快不胫而走,成为一个在华语文化圈影响巨大的“品牌”。有专家分析,“伟哥”这个词语至少已经积累了7亿元—10亿元的无形资产。

  1997年5月,辉瑞公司在为Viagra选用中文商标时,犹豫再三后竟然没有选择“伟哥”而将“威而刚”作为中文名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8年5月21日,“威而刚”被批准为Viagra的中文商标,但这一名称远远没有“伟哥”的知名度高。而且,辉瑞此后也尝到了自己这一选择留下的无穷后患。

  当国内众多公司纷纷跟进提出申请“伟哥”商标注册时,美国辉瑞也如梦初醒般加入了注册“伟哥”商标的行列。由此,一场“伟哥”商标争夺战在国内沸沸扬扬闹了4年多。直到去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称广州威尔曼可合法使用“伟哥”商标。

  有消息称,辉瑞方面现在正竭尽全力争夺这一商标名,甚至动用了国际、国内的各种力量。对辉瑞来说,失去这一商标,无异于朝自己的胸口捅了一刀。

  辉瑞方面已提出异议

  当记者昨天将广州威尔曼的最新进展告知辉瑞方面时,辉瑞公司有关人员称,他们不想就此事发表意见,也不愿意公开就此事与其它企业争论。但这位人士同时表示,辉瑞方面已就这一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异议。在企业提出异议后,这一商标就没有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正式注册。此外,他还提到,根据国家有关药品名的规定,任何药品的名称都不能含有暗示疗效的作用,由此他认为“伟哥”商标本身就值得商榷。

  对此,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教授回应:威尔曼获得“伟哥”商标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正式上市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但这并不会影响“伟哥”的正常生产。而且,“伟哥”只是商标,不是商品名,不存在暗示疗效的问题。

  伟哥花落谁家尚存悬念

  记者又采访了国家和广东省工商、药监部门有关人员,据了解,根据国家《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商标公告后的三个月内,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提出异议,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辉瑞目前已经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对“伟哥”商标提出了异议,目前最终的裁决结果尚未出来。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辉瑞绝对不会将“伟哥”商标拱手相让,而威尔曼是否就能稳操胜券也未可知,“伟哥”商标最终是否会走到司法解决的程序还很难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谁夺得“伟哥”这一令人垂涎的商标,谁就占据了中国ED药市场的先发优势,把自己与竞争对手拉开了一大截距离。同时,在这一案子中,中国企业表现出了相当高的市场敏感,并在商标争夺中占据了优势。

  本报记者 郭亦乐 实习生 张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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