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首个鼓励科普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 16:5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今天上午正式对外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 优惠政策还规定,2005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