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将实行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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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 11:3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宋元晖) 深圳将在内地首先为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详见昨日本报A09版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记者昨天走访了市二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等多家可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大医院。有关医学专家表示禁止买卖器官不但可以规范器官捐献,而且可以大大降低病人手术并发症的发病率。同时提出,如果规定必须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病人死亡才能进行器官移植,首先应该在国内对脑死亡进行立法,否则以心死亡作为“死亡”标准,捐献的脏器也很难再满足移植的要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必须有市卫生部门认定的专门资格。对此,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医务科科长谭敏认为如果《条例草案》通过,可以保证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医院从容应战,也防止一些技术未过关的医院为利益盲目进行器官移植。他说,目前广东省卫生厅和深圳市卫生局正在对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进行审核准入。 市二医院的王成友说,《条例草案》中对鉴定捐献方死亡有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由两名以上医生共同鉴定。这应该是针对脑死亡而言,因为心死亡可以从心电图等仪器测出,不用医生再鉴定。而脑死亡目前在我国还未立法,我国仍按心脏停跳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