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诺贝尔奖”2003年即将接受提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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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 13:31 环球企业家 | ||||||||||
赵嘉 2002年11月15日,以著名实业家邵逸夫先生名字命名的“邵逸夫奖”在香港宣告创立,分设“天文学”、“数学科学”、“生命科学与医学”三个奖项,立足本土以资奖励成就杰出之世界级学者。“邵逸夫奖”筹委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杨汝万教授将颁奖原则概括为:不论得奖者的种族国籍、宗教信仰,而以其在学术及科学研究或应用获得突破成果,且该
评审委员会主席由曾获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杨振宁担当,另15名委员则广邀世界级学者。值得关注的是,评审会成员中有一定比例是中国人,预期第一届也许会占去一半。 “邵逸夫奖”2003年6月开始接受提名,具体事宜由行政中心设在香港的“邵逸夫奖基金会”负责管理,首次颁奖礼将于2004年8月在香港或其他内地城市举行。 此奖项的创立为人类文明的标准拓展出更为广阔的东方视野,又因其奖金金额与诺贝尔奖相若,故被盛赞为“东方诺贝尔”。 九十五岁高龄的老人邵逸夫已为内地教育捐款十余次,累计金额近24亿元。很多大学生对母校的“逸夫楼”记忆犹新。隶属于中国教育部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长期负责管理港澳台地区人士向大陆提供教育捐赠的公益事业,除了邵逸夫基金会教育赠款项目,尚有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华夏基金会、培华基金会项目,并参与李嘉诚基金会教育项目、方润华教育捐赠等项目的管理。 企业家将财富以捐赠的方式反馈社会,意味着文明社会中商人的财富与大众的福利并非背道而驰。最新一期的《商业周刊》选出了现代50位最慷慨的美国慈善家,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再一次名列榜首。不过,财富明星的慈善事业尽管引人注目,但他们对公益事件的实际贡献与他们在慈善之举上受到的关注并不相称。1999年,美国慈善机构获得的捐款总额为1900亿美元,其中85%的捐款来自美国普通民众,10%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 这个事实背后,市场化的纳税人观念和系统的税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一个市场经济相对成熟、公民传统相对持久的社会,捐赠被看作一种特殊的购买行为,政府以税收的方式整合社会财富,以期进行有效的资源再分配。无论以公司的名义,还是公民个人的名义,政府都会按照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来鼓励捐赠行为;对捐赠机构或个人来说,资助公益事业成为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途径。 199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布实施,其中第四章明确规定公司、企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无疑,我国的公益事业在机制化方面已迈出可喜一步。 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比它更重要的,是慈善机构等非营利部门的管理,如免税资格的认定、对受赠和募捐及捐赠行为的管理、对注册与经营活动的管理、乃至针对公共慈善组织和私人基金会的不同管理。总之,作为一个社会机制,公益事业在制度上仍存在细化的可能。 正如邵逸夫奖不是诺贝尔奖的翻版一样,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公益事业或税收制度之间,也不能进行简单的类比。然而,将公益事业真正看作整体社会机制的一部分、而不是民族主义式的或慈悲为怀的情感关照——也许我们能够借此想见中国公益事业的未来,同时相对化解国人由来已久的“诺贝尔情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