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 今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将贯穿于国家科研计划的全过程,承担单位从申请、立项、执行,一
直到验收,对每一环节都必须负责,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缘何从“
要注意”摇身一变为“必须”?
当前的严峻形势已不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再“原地踏步”。加强对国家科研计划项 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
理,是提升国家科研计划的目标层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
近10年来,我国每年产生重大科技成果3万件左右,但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却少得可怜,1998年国家科技攻关
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重大国家科技计划完成成果的专利授权量为1369件,其中发明专利仅为462
件。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一是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科研项目成果管理中,长期以来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实践中形成了形式上国家所有,事实上单位所有,权利与义务、权
限与职责不清的状况。
我国的科研计划,要成果不要专利、要国内专利不要国际专利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国外企业在专利上跑马圈地、争
抢我国未来市场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面临着跨国公司在我国大量申请高新技术方面的专利、对我国
实行技术控制的新挑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状况。
各国政府的成功经验也表明,知识产权政策对于激励科技创新、保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因此,美国、日本等国家不
断调整政策,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实行“放权让利”,想方设法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保证科技的发展处于前列
。
“内忧外患”的压力及先进经验的引导,使得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顺利出台,这将对我国科研计划中增
加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新华社记者张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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