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弃电器的现状和管理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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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 13:56 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培训管理与技术转让中心 | |
1、我国废弃电器的现状 欧盟90年代初期就开始研究废弃电器的环境问题。美国、加拿大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对本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循环利用现状进行了基础调查。而我国废弃电子电器实际产生量多少、污染情况究竟如何,底数不清。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以及有关科研院所的专家提供的初步信息,我处分析认为: 1)、目前我国废弃电器占全国固体废物的比重小。2000年,欧盟个人电脑拥有量为1.08亿台,我国为2000万台,相当于欧盟的18.5%。假定废弃电器量,中国/欧盟(600万吨)的比例相当于上述电脑拥有量的比例,即18.5%,则中国年废弃电器量为111万吨,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约1%。考虑到我国生活水平总体较低,电器使用寿命长,上述数据是偏大的。 2)、废弃电器在我国体现的更多的是废旧物资的性质,而不是城市生活垃圾。我国淘汰的废家用电器和计算机,尤其是计算机大部分都转移到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或收入较低的个人,经过适当修理重新利用,少量彻底废弃。这些废弃电器一般都被老百姓收走,进行拆解,回收原料,获得经济利益。象欧盟一样以填埋或焚烧处理废弃电器,在我国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增长迅速,2000年,个人电脑增长率为48%;电话30%。因此,在若干年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可能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及早对策,可以争取主动。 2、废弃电器作为污染防治对象的特点分析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是一种社会性污染源,特点分散、具有经济价值,存在市场需求,流动性强。因此,废弃电器与工业污染源以及生活垃圾不同,管理要有不同手段和思路。 电子电器产品也不同于汽车。对汽车可以实行强制废弃制度,电子电器产品一般不造成公共安全问题,强制淘汰电器产品不太可行。即使欧洲,也没有强制淘汰电器的规定。 3、我国废弃电器污染防治所面临的问题 欧洲发达国家废弃电器的环境管理是在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发展到较高水平下开始的。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现废弃电器的环境污染问题并着手研究解决,到1998年公布《家用电器资源回收法》,大概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我国经济实力较弱,人均GDP相当于欧盟的4%,社会整体素质不高;水和大气污染尚未解决,危险废物管理尚在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废弃电器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就更大,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主要困难有: 1)、法律不健全。解决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最重要法律制度是生产者责任制度,而我国环境法没有这种制度规定; 2)、废弃电器收集困难。欧盟收集系统相对较规范。我国废弃电器很多是个体户走街串巷进行收集,电器废弃后的流动是发散型的; 3)相对社会各界,尤其是领导较高的期望值,政府管理能力很弱。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明显不足。美国国家环保局固体废物办公室有6个处,而环保总局专职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仅两人;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性非常强,而主要的技术支持机构—环科院固体所力量极其单薄;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屈指可数,亟待培养;社会环境咨询中介机构也是寥寥无几。 四、管理建议 根据我国废弃电器的作为废旧物资的社会性质,以及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建议对废弃电器管理,如同废汽车一样,以经贸委为主,作为再生资源管理,我局定位于防止资源再生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适当介入再生资源的管理。 近期管理建议如下: 1、加强企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的管理 目前,国内开始淘汰电器的主要是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焦点访谈曝光的浙江省台州温岭市的废旧电器就来自上述单位;相对家庭而言,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废弃电器相对集中,易于管理。 因此,可把企事业单位的废弃电器作为突破口,出台企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管理办法,要求这些单位必须废弃电器卖给国家认可的回收和利用企业(如我局定点的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或经贸委认定的企业),禁止卖给无证经营单位或人员。对于废弃显示器,必须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企业处置。 废弃电器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建立规范、高效的回收体系。可选择若干经济相对发达(如人均GDP大于3000美元)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先行试点。 2、对电子电器生产商的管理——实施生产商的信息责任 要求生产者回收其产品,限期淘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等强制性的生产者责任,将对企业的竞争力在短期内产生副面影响。因此,欧洲发达国家也是均持慎重态度。我国现阶段实施上述强制性措施条件就更不成熟。 生产商责任还包括信息责任,即要求生产商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关于该产品环境性能的知识和信息,如要求计算机生产商告知消费者其生产的计算机含有哪些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计算机废弃后对环境有哪些危害,如何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再生利用等。目的是为了为指导消费者购买环境友好产品以及正确处置其废弃的产品。 我国对于生产者责任,可从信息责任开始。这一般而言不会给企业增加无法忍受的负担。我处拟商经贸委,质检等部门,出台管理办法,实施生产者信息责制度。 3、加强舆论宣传和导向,利用市场力量推动生产商承担更多的责任 加强舆论导向。一是通过宣传,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环境友好产品,以及愿意承担其产品废弃后处理处置责任的企业的产品;二是对主动承担产品回收责任的企业进行表彰,宣传。 4、继续推动进口第七类废物的圈区管理进程,引进和开发高技术含量的工艺和设备,以对环境无害方式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其中环境风险较大部件,如线路板等,使之发展成为我国废弃电器的循环利用的基地。 5、制定并发布废弃电器拆解技术导则,引导企业以环境友好方式对废弃电器进行拆解利用。 6、严格环境执法,淘汰落后工艺,打击污染严重企业及小作坊式工厂。 长远来看,应在条件成熟时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是确立生产者责任原则,即生产着必须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处置承担一定责任;二是确立对废弃电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即消费者作为废弃物的产生者,也应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处置责任,缴纳一定处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