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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面提出分割微软的处罚措施早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但美国国内对于是否应分割微软仍存有较大的争议。 政府方面认为,将微软分割为两家公司是最有效的恢复软件市场竞争的方法。虽然分割后“视窗”公司和“办公室” 公司仍分别对各自的市场具有垄断力量,但对每家公司的“激励因素”将发生变化,从而将促进竞争。支持分割微软的人们认 为,分割微软将消除其他软件公司进入的障碍。 政府主张分割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政府来说分割比较省事。如果对微软的商业行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政府 就要花力气对微软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以往的经验证明这种限制很可能是无效的。 但也有不少法律和经济专家对于分割微软持有不同看法。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治·普里斯特认为,对微软实行分割 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将微软分割为“视窗”和“办公室”两部分与地方法院对微软是如何违反反托拉斯法的判决并没 有什么关系。根据杰克逊4月3日的判决,微软的主要“罪行”是利用垄断力量推销其浏览器。因此,普里斯特认为,分割微 软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希望别的公司开发出其他应用软件来与“视窗”竞争,但这种希望目前看来很渺茫。他认为,分割 的处罚在上诉法院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小。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认为,对微软无论采取上述水平分割还是分拆为数家类似的“小比尔”公司的垂直 分割,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水平分割后,在各自的市场方面“视窗”占近85%,“办公室”占90%以上,都形成了垄断, 因此很可能是两家公司都抬高价格,从而使消费者受到伤害。如果垂直分割,几家公司为了推销“视窗”,可能会竞相杀价, 从而不利于维护知识产权。·王建生· 相关连接:微软对美司法部的肢解计划表示强烈不满 相关连接:微软雇员平静对待美司法部分解微软方案 相关连接:美司法部提交分解微软之详细方案要点 相关连接:详讯:美司法部提出分解微软详细方案 相关专题:微软反托拉斯案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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