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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磁兼容国家标准,减少因产品电磁骚扰反射造成的危害,保护人身健康、设备安全和环境,并促 使产品满足抗扰度要求,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了《电磁兼容认证管 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将产品分为两类:对有强制性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或强制性电磁兼容行业标准以及标准中有电磁兼容条 款的产品,国家实行安全认证制度,在进入流通领域时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产品目录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日期由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发布。另外,对有推荐性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或推荐性电磁兼容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实行合格认证制度,企业可根据 自愿原则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该办法指出,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列入电磁兼容安全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企业, 均应申请电磁兼容认证。 该办法规定,通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时达不到认证时所要求的电磁兼容技术指标,生产企业应负责包修、包换、包 退。由于产品电磁兼容性达不到认证时的技术指标要求而对用户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俞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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