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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Byte 综合消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上周三通过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消费者和鼓 励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经合组织秘书长Donald Johnston指出,这标志着该组织在鼓励企业 和消费者进行跨国电子贸易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他指出,如果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没有信心,则无论技术上取得怎样的进步 和突破,电子商务绝对不可能实现其巨大发展潜力。 经合组织制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保护准则》呼吁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 --公平地进行贸易、广告和市场营销等商业活动; --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企业、产品或服务、交易条款和条件的准确无误的信息; --交易的确认过程应做到透明化; --要建立安全的支付机制; --及时地、公正地、力所能及地解决纠纷和给予赔偿; --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向消费者和其他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宣传。 经合组织指出,上述准则只适用于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而不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值得 注意的是,准则并没有明确提及在发生跨国电子商务纠纷时的司法管辖问题,而是仅仅提到“应当考虑现有的(涉及跨国交易 的)法律和司法管辖体系是否应当予以修改或作不同的应用。” 在总原则上,准则强调的是如何对消费者进行保护,而不是如何保护企业不受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的侵害。今年 3月,维萨国际公司高级官员曾指出,当前电子商务领域所发生的绝大多数纠纷的责任方都在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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