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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付未来电子商贸的大趋势,警方训练了八十三名“网上警察”专责调查电脑罪案,并正建立有关收集电子证据 的标准,以便在涉及电子商贸的案件时,有关证据会被法庭接受。警方又建议容许执法部门向法庭申请搜查令,要求一些涉及 罪案的锁码(Encrypted)资料的物主,要将资料解码,以供调查。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电脑罪案组侦缉总督察陈国雄昨日出席一项研讨会时表示,电子商贸在香港正逐步发展,而搜集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时的确存在问题及危机。因此警方及廉政公署正与科技大学合作,一 方面确立搜集电子证据的标准程序,可被法庭接受。陈国雄表示,现时警方已训练了八十三名警务人员,认识电脑罪案。这八 十三人是分布在不同警区,其中训练学习怎样搜集电子证据。 另外,陈国雄又建议,在《电子交易条例》草案中,加入赋予执法部门权力,对于一些涉及罪案的锁码资料,例如儿 童色情照片、黑社会诗句等。警方可向法庭申请搜查令,要求资料物主解码。不过,他承认若有关物主不合作,虽属藐视法庭 ,但警方绝不会“闯入”(Break in)将资料解码。他强调,密码锁(Encryption)的保安程度,应该是 就算警方都不能“闯入”。 不过,科大电脑网络空间中心主任陈天雄教授透露,立法会议员对此建议有保留,担心会侵犯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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