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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要网络管理法规简介

http://www.sina.com.cn 2000/03/29 11:44 南方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96年2月1日颁布,1997年5月20 日修正)

  简介:

  我国目前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管理方面效力最高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务 院信息办),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 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现有的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科研网和中国科学技术网等互联网络,分别由电 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负责管理;对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分别实行国际联网 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审批制度。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原邮电部1996年4月3日颁布)

  简介:

  管理办法规定了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办理手续;要求接入单位负责对用户的管理,并按规 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原邮电部1997年9月10日颁布)

  简介:

  该管理办法第一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接入服务经营者和信息源提供者的概念,并规定对前者实行经营许可证制 度,对后者实行申报核准制度。该管理办法有关信息内容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条款尤其令人注意:信息源提供者应对其向中国公 用多媒体通信网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但同时网络经营者和接入服务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6月3日颁布)

  简介:

  该办法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工作委员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 CN。中国互联网络的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不受 理域名预留。在中国,公民个人不能申请域名,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申请人应 当保证其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并且在其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同时为防止他人通 过抢注域名谋利,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但禁止转让或者买卖。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发布)

  简介:

  本办法系根据我国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规定的法规或规章制定,并进一步延续、细化和补充了具体内容。该 办法的第四条至第七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出用户的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南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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